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淄博段)马踏湖蓄滞洪区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淄博段)马踏湖蓄滞洪区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1〕6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淄博段)马踏湖蓄滞洪区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共计1.6516公顷,其中占用合理利用区面积0.0008公顷,内容为建设预备河分洪闸;占用保育区面积0.5232公顷,包括生产桥0.5208公顷、联通涵闸0.0008公顷、2座排水涵闸0.0016公顷;占用恢复重建区1.1276公顷,包括新建围堤1.08公顷、防浪墙0.0476公顷。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桓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8/t20220809_4022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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