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峡山段、坊子段)占用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潍坊市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峡山段、坊子段)占用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2〕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潍坊市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峡山段、坊子段)占用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湿地公园6.8427公顷。其中保育区4.3256公顷,恢复重建区0.6918公顷,合理利用区0.1331公顷,宣教展示区1.6922公顷。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防洪墙,占用保育区面积0.0192公顷;堤防培厚加高,占用保育区面积4.3064公顷;堤防填筑,占用面积2.5171公顷,其中恢复重建区0.6918公顷,合理利用区0.1331公顷,宣教展示区1.6922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7/t20220727_4010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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