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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平邑县金线河生态修复工程占用平邑金线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平邑县金线河生态修复工程占用平邑金线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2〕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邑县金线河生态修复工程占用平邑金线河省级湿地公园。工程涉及湿地公园总长度为8.53千米,面积38.4535公顷,其中涉及保育区0.0226公顷、合理利用区9.603公顷、管理服务区0.3071公顷、宣教展示区10.4425公顷、恢复重建区18.0783公顷。主要内容为疏浚河道4.274千米、新筑堤防2.165千米、防汛道路4.85千米、护岸工程1.04千米、穿堤涵洞3座、改建孟家湖桥、新建东荆埠桥和西荆埠村生态堰、生态绿化工程等。项目新增占地主要为新建东荆埠桥,位于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面积为0.0808公顷。其余工程未改变用地性质,不新增永久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6/t20220610_3960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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