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占用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穿越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2〕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占用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以开挖敷设管道、利用现状管桥和现有桥梁支墩架设管道形式穿越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长度4413.8米,分别涉及保育区222.9米、合理利用区3065.2米、宣教展示区1125.7米。其中,工程在长春湖大桥处利用桥梁原有预留支墩架设管道穿越湿地公园保育区;在岩子口桥处利用现状管桥穿越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其他段施工均采用开挖形式,作业带宽度为16 米,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2.13公顷,分别涉及保育区0.4公顷,宣教展示区2.84公顷,合理利用区8.74公顷,管理服务区0.15公顷。工程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无永久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8/t20220829_404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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