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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2年3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落实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3月10日,自然资源部将《办法》转发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推广河北经验做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如何管好用好耕地始终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压实责任,出现问题要及时问责、终身问责,确保粮食安全兹事体大,是国之大者。2019年3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增违挂钩”,严格落实指标总量管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有效惩治违法行为,倒逼地方消除违法状态。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有利于扎紧制度的笼子。《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压实市、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重大举措,对解决我省当前存在突出问题、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有利于对违法用地形成刚性约束。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能够督促地方政府对违法用地与合法用地进行通盘考虑,形成刚性约束,倒逼地方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进而达到遏制和预防违法、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目的。

  (三)有利于促进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在依法审批的用地范围内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被违法占用的耕地如果没有消除违法状态,则实际上造成耕地占补不平衡;被违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没有消除违法状态,又没有及时进行补划,将导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空。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是对相关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3部分共8条,第一部分包含1、2条,阐述了制定《办法》目的和依据,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含义进行了解释说明。第二部分包含3-7条,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包括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清单确认、冻结补充耕地指标清单移交、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成果确认、补充耕地指标的解冻及函告。第三部分包含第8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试行期限。

  (一)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由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组织市、县(市、区)对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进行核查判定,最终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同时也考虑到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

  (二)补充耕地指标冻结。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及时将冻结清单移送厅耕保处,由厅耕保处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施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对县(市、区)可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数量的,从设区市储备库中补足。同时规定,冻结期间,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不得在省级平台申请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厅执法局及时通知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情况,并函告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市、县(市、区)对列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整改,拆除复耕的,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提交拆除复耕到位的照片和县级认定意见;补办手续的,提交相关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县级出具完成组卷情况说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补充耕地指标解冻。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对各地上报的整改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解冻清单,及时移送厅耕保处,由厅耕保处解除相应的补充耕地冻结指标。

  (五)适用范围。《办法》公布之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适用本办法。

  四、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是继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后又一项挂钩管理制度,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树立先进典型,不断复制推广耕地保护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公众保护耕地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市、县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组织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源头控制,坚决遏制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稳定。

  (三)加强跟踪问效,严肃约谈问责。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和遏制新增问题成效的评估,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省排序,及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区域限批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落实中央“严起来”的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1070610258731781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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