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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港市区港区新港作业区三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2〕2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安港市区港区

新港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淮安港市区港区新港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该项目拟建设16 个2000 吨级泊位,泊位后方布置集装箱堆场及件杂货堆场等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集约化管理,节约岸线资源,对整合调整港口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位于京杭运河左岸,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有41.9838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内,有0.6663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0.1144公顷,2022年8月1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出具淮安港市区港区新港作业区三期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42.6564公顷,其中农用地35.5456公顷(耕地25.5547公顷),建设用地6.6258公顷,未利用地0.4850公顷。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淮安港市区港区新港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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