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自2018年全省实施综合测绘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获得感明显提升。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将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事项,提升改革成效,推动测绘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改革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提质增效降成本为目标,继续扩大涉改项目范围,优化办事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实现“服务效率提升 30%以上,服务收费降低30%以上”的目标,保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具体提出6大任务。一是实施投资项目全覆盖和建设过程全覆盖,进一步拓宽测绘改革领域;二是完善测绘技术规程和制定测绘质检标准,进一步优化测绘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完善测绘单位选定制度和示范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测绘中介服务制度;四是建立统一中介名录库和信用信息库,进一步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五是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和引入服务评价功能,进一步升级测绘监管平台;六是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加大成果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有关部门责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任务要求,主动对接本地区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加强业务沟通和技术交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成效、及时反馈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实施方案》征求了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7条。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张碧帆
电话:0571-88877257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8/25/art_1229101716_242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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