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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助力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助力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于2022年7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现有测绘资质单位737家,据统计,2020年我省测绘服务总值达85.20亿元,2021年76.48亿元,年度服务总值相对减少。为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提出若干惠企政策措施。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四)《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浙自然资规〔2021〕12号)

  (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在三个方面提出10条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在测绘资质审批方面,具体提出3方面措施。测绘资质审批全程网办,不再进行实地核查;测绘资质审批再提速,由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压减为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无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容缺受理测绘资质申请。

  二是在测绘费用减免方面,具体提出3方面措施。支持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必要的测绘仪器装备检定、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两项费用全免,对企业申请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技术处理减免50%费用。

  三是在测绘成果服务方面,具体提出4方面措施。地图审核再提速,单幅地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地图册(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涉密测绘成果审批再提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天地图”数据免费提供;鼓励企业开展省内高精度地图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在自动驾驶测试区域开展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张碧帆

  电话:0571-88877257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7/5/art_1229101716_241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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