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 引领进一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意见》 政策解读
2022年6月 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意见》。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需要。中央系列重要会议对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强调指出:“土地要素制约是我省的一个硬制约,过去那种放开手脚用地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不要抱任何幻想,要长期从紧过日子。”“我们必须首先盘活土地存量,严格控制用地增量,通过控制增量来逼存量,大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存量土地盘活,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浙江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和全局的意义。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需求。省委袁家军书记强调,“要像管理财政资金一样管理土地和空间”、“接下来改革要把工作的重心转到改革突破、实战实效上来,勇闯‘深水区’、啃下‘硬骨头’,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以数据流为载体打通业务流、决策流、执行流,着力推动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加快形成实用实战实效新能力。”。因此,充分运用数字化认知、思维、技术,通过制度重塑、流程再造、数字赋能,实现对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三块地”实现智能分析评价、监测监管,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势在必行。
三是推进全省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需要。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处置闲置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关用地空间的释放和调控,事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争取和保障。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背景下,做好存量文章,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是推进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依据
本意见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意见》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总体要求,二是目标任务,三是主要举措,四是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建设为依托,对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三块地”实现智能分析评价、监测监管,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
(二)目标任务。
建设完善“空间利用”综合应用,整合省市县力量,推进“浙地智用”场景建设,实现与相关场景的有效衔接。突出实战实效,构建多源数据共享、多部门业务协同、全流程业务优化的多跨协同应用,推动土地利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创新。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任务,建立完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降存控新”动态化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提出了2022-2025年的具体目标。
(三)主要举措。
一是聚焦精准分析,分类施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按照“链式管理”思路,梳理从农转用征收审批到土地供应全过程涉及的主要环节和业务事项,通过业务融合、业务对接、数据交换等优化方式,对土地征迁实施、做地收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业务事项进行集成分析,动态掌握“批而未供”具体成因,建立“土地供应一本账”。根据批而未供原因,采取加快征地拆迁、实施批文调整(撤销)、促进项目落实、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推进消化利用工作。
二是强化预测预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聚焦土地供后服务和监管,对用地主体取得土地后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竣工建设监管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全环节实行集成服务和动态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有效降低闲置风险。对现状“闲置土地”,纳入“闲置一本账”,根据闲置土地不同成因,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政府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妥善处置企业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健全完善闲置土地预防机制。
三是聚焦高效协同,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建设国土空间治理智能决策分析中枢,构建空间利用评价工具,贯通多部门关联场景或共享数据,归集反映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履约情况以及关联人口经济信息等全域全要素数据,建立完善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智能分析、智能评价,有效识别低效用地。针对低效用地,建立收回收购机制,鼓励实施集中连片再开发,鼓励产业用地兼容合理用地,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
四是聚焦整体智治,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建设完善空间治理平台“空间利用”综合应用,集成审批、供地、监管、评价、盘活、处置等建设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主要环节,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应用融合,发挥治理集成效应,积极保障工业空间动态化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项目履约监管,落实差别化的政策体系,构建部门高效协同、全链整体智治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浙江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改革,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二是鼓励先行先试。确定工作基础好、试点意愿强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举措。三是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相挂钩制度,加大政策激励,落实“增存挂钩”任务。四是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严格评价考核。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适时开展督导,定期进行评价考核,提升建设用地整体智治水平。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方恺 ;联系电话:0571-88877875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7/1/art_1229101716_2409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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