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 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量化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沿海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8 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对沿海26 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了 2019 年度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量化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2019 年是我省全域实施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收官之年。从量化评估情况看,沿海各设区市组织有力、指导深入,参与创建的 26 个县(市、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了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沿海 26 个县(市、区)2019 年度量化评估结果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舟山市普陀区、温州市洞头区、台州市椒江区、玉环市、象山县、宁波市北仑区、舟山市定海区、临海市、三门县、苍南县、宁波市奉化区、乐清市、嵊泗县、平湖市、宁海县、瑞安市、平阳县、海盐县、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温州市龙湾区、慈溪市、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岱山县(其中瑞安市、平阳县分数并列,海盐县、台州市路桥区分数并列,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岱山县分数并列)。
希望沿海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依法管海、科学用海、生态护海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管理创新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为推进美丽浙江、海洋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4 月 27 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19〕2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量化评估结果的通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3/art_1229101714_235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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