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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协同推进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是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顶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指导交通部门编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并将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牵头组织编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时,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好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及“三条控制线”的关系,规划成果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做深做细交通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的基础性研究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下,科学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到存量设施优化与提供优质增量并重、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深化规划项目方案研究,建议项目研究深度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1:10000精度),其中拟在“十四五”期间实施项目建议达到1:2000精度,并提交符合《浙江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的相应成果。

  三、共享共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

  以国土资源“三调”平台为基础,强化协作,不断丰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数据资源。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放规划编制所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相应权限。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按照相应规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逐步形成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交通基础设施空间数据体系。

  四、建立规划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常态化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在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批复前,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专篇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确保各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参与市级综合立体交通网成果的审查工作。

  五、层层落实“多规合一”主体责任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层级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布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协同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空间线位、点位,并纳入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落实“多规合一”工作要求。

  六、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监管与修编工作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动态评估工作,原则上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滚动调整机制,将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违反规划管控的行为及时预警,把规划现状实施评估结果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市级层面每半年度不少于1次定期会商,讨论解决规划实施监管及规划修编有关问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7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19〕3号联合发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3/art_1229101714_235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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