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20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2021年度下达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50吨,其中主采指标500吨,综合利用指标150吨。上述指标均含《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请你们及时通知矿山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具体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于10月24日前将责任书报我厅备案。
(二)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开采、销售情况季度网上直报数据的审查工作,由你们两部门审核后网上直报我厅。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杭州市、衢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矿业权管理处黑铮,联系电话:0571-8887720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1〕74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10/11/art_1289968_5898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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