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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省自然资源厅停止丙级资质受理。

  鉴于自然资源部新资质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过期或即将过期,为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受理乙级资质新申,符合资质管理办法乙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65cc04c8-d4a7-4156-a7b0-3084d943b840)直接申请乙级资质。

  特此通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6/28/art_1289924_5899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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