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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地勘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6号)和《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41号)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申报需先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涉及需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提取。进行业绩档案信息填报时,申报人员需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县、市的申报材料需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1.设区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其他材料均通过系统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继续教育证明。

  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论文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仍可视作有效论文。

  3.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鉴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已接入省人事工资系统中岗位审批相关数据,可根据人员性质判断是否已有拟聘职称岗位,申报时无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职称申报需上传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2018-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矿山工程、爆破行业专业继续教育学时需从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七、联系方式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人:邱江夏,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0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8/10/art_1289947_5894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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