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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力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2-8-8 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 李风)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复合利用等措施,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为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意见》强调,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意见》提出,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

  为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意见》明确,各市县要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意见》提出,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意见》强调,各地不得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项目及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田造湖造景或成片毁林、破坏水域水系;不得将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转租;不得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swcz/14680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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