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强化支撑稳住经济大盘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好用足“三区三线”划定政策,对近期亟需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预留、做好衔接。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二、引导项目科学选址。坚持规划引着项目走,各地要引导项目按照规划选址,科学比选最优方案,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围填海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指导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属必须且无法避让正在报批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及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与用地用海报件一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
三、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的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要统筹安排使用我省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指标需求首先立足自身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保障,确实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设区市统筹有困难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异地调剂周转。各地要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以省级确定的年度处置率为目标倒排任务进度,加大全省盘活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各地的督导,实行年度处置任务进展情况动态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市、县(区),核减其下一年度预支计划指标。
四、用地报批提速增效。各地要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0%以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对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尽快完成组卷。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明确分期建设,或审批(核准)部门出具分期建设说明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须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整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涉及耕地面积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确定用地审批权限。用地获批后,当地要加快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和供地,促进项目及早落地建设。
五、加强项目用海保障。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指导,推动加快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落位在已获批备案处置区域内的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加快用海审批;对落位在尚未备案的连片区块内的项目,以连片区块为单元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生态评估,生态修复纳入连片区块统筹开展。支持采取构筑物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支持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发展休闲渔业、光伏发电、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渔旅融合、滨海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渔业生产、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六、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各市、县(区)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确保省级资金“即下即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考核年度经自然资源部审核确认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补充水田完成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市、县(区)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省级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控与评价,将各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50%外的剩余价款,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七、深化保障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继续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工业、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各类真实有效的建设项目清单;加强用地用海用矿信息查询服务保障,及时向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详实的用地用海用矿信息,并告知相关限制性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进度跟踪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定期填报进展情况,各地推进情况纳入我省自然资源监测评价及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评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cfg/gfxwj/202208/t20220819_5978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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