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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目录

  

  第一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省级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十八)归口管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共有预算单位24个,包括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小计167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6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71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00人,实有人数小计20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7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5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34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64人,离休人数小计4人,退休人数小计617人,遗属人数16人,长赡人员3人。在校学生13864人,其中:大专生人数12340人,中专生人数1524人。

  

  第二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入预算总额为98611.77万元,较上年减少455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7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00万元;事业收入18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6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7.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468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70.44万元;财政资金结转结余72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支出预算总额为98611.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16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54.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90.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7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77万元,资本性支出11.66万元;项目支出5544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3.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00.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4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万元,资本性支出17068.6万元,其他支出5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753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5.1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0.5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612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8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9万元;其他支出1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30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8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7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1.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9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208.11万元;资本性支出1708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76.11万元;其他支出5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3.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5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教育支出789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0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650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4.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1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85万元,项目支出1301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9.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6.07万元,资本性支出1112.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67.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9.29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有:增加两个单位,分别为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和厅机关后勤。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04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9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05.8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5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涉及资金13012.2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66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3个,涉及资金9544.32万元),涉及资金13012.28万元。

  

  (九)自然资源规划与资源资产管理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1.编写《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6-2035年)》规划总报告、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宣传,印制规划成果。2.制定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启动7个自然保护地及水流确权登记工作项目,编制相关技术性规范。3.全省增减挂钩项目实地核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日常管理及省土地储备工作培训会。

  1.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6-2035年)二级项目

  ①项目概述: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组织开展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该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重要要求,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江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②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③实施主体: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④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20年1月—3月):编写《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6-2035年)》规划总报告,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更新发改、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基础资料。第二阶段(2020年4月—6月):加强和国家规划编制组技术对接;开展并完成技术规程编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组织专家论证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文本、说明、专项工作、技术规程并修改完善。第三阶段(2020年6月-12月):提交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按要求上报国家审批。对批复的成果进行宣传,印制规划成果。

  ⑤实施周期:2020年度

  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90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为通过对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全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改变以往规划打架、冲突矛盾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实施效率,减少了空间资源浪费,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在现状评估分析基础上,着力构建绿色、人文、智慧国土空间,编制管用适用好用的国土空间规划,有效配置国土空间要素,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为落实“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提供了重要空间支撑,为我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具体指标有: 1.编写《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6-2035年)》规划总报告;开展双评价、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历史文化遗产调查研究等8个专项工作,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更新发改、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基础资料。2.完成技术规程编制;3.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4.组织专家论证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文本、说明、专项工作、技术规等。5.组织开展公众参与。6.对批复的成果进行宣传,印制规划成果。

  2.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级项目

  ①项目概述:按照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安排,2020年度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工作为:开展九岭山、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修河、潦河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统一登记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规范。

   ②立项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③实施主体: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④实施方案:2019年制定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编制省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市县编制市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6月份前启动九岭山等自然保护地及水流确权登记工作项目,同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研究,编制相关技术性规范。

  ⑤实施周期:2020年度

  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513.3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为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安排,2020年度省级层面开展九岭山等自然保护地,以及修河、潦河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探索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方法。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对全省系统内及相关技术单位技术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研究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相关技术规定、标准,制定宣传计划并展开舆论宣传等任务。具体指标有:开展九岭山等自然保护地以及修河、潦河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探索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方法。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研究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相关技术规定、标准。

  3.江西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二级项目

  ①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特申请项目立项。

  ②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地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13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

  ③实施主体: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④实施方案:为保障江西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项目顺利进行,拟采取如下实施计划:

  1、工作总结(2020.01--2020.05)。全面总结2019年度江西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工作,查缺补漏。

  2、专项检查(2020.07--2020.12)。组织开展历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等各类检查,编制各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专项检查材料。

  3、日常管理(2020.01--2020.12)。合理分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监督检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强化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业务沟通的“窗口”。

  ⑤实施周期:2020年度

  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6.7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为通过对增减挂钩项目检查评估,可更好地强化项目实施质量,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规范印制规划用地管理“一书三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具体指标有:1.全省增减挂钩项目实地核查;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日常管理工作;3.各级规划用地管理“一书三证”印制;4.组织完成用途管制工作座谈会和业务培训会。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统一核减“三公”经费。2020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74.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49.93万元,比上年减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39.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合计数较上年减少51.28万元。

  公务接待费89.08万元,比上年减14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66.45万元,公务接待费合计数较上年减少73.5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72万元,比上年减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其他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9.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数较上年减少53.57万元。

  第三部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用于为全厅部门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用于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自然资源知识普及,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七)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九)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用于开展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以及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方面的支出。

  (十)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用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安排的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

  (十二)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用于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四)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40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1).xls

  40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1).xls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0/2/20/art_28820_1608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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