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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强化我省区域竞争新优势,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现就“十四五”期间推动全省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统筹兼顾国家专项规划政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加快构建主体多元、职责明晰、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注重质效、保障有力的全省公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实施效能提升、通道畅通、中心强化、加密连通等工程,新建、改扩建规模超过1800公里,新增通车里程1000公里,到2025年,通车总里程突破7100公里。

  国省道实施通道提等升级、城镇过境改建、原级改造整治等工程,建设规模约3000公里,全面加强养护管理,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普通省道三级以上公路比重分别达到75%、70%,路况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公路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以奖代补”考核任务要求,实施村组通畅、提档升级、产业服务、安全提升等工程,建设规模超过6万公里,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到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和优良中等路率力争达到90%、85%、85%。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三)做好规划实施。注重“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应提早按照初步设计深度固化项目线位,属地政府要落实好线位保护职责。要加强规划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其中高速公路年度建设任务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报审后实施。

  (四)做实项目储备。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项目,要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完善各项手续,尽早启动实施。优化前期工作周期,强化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各环节衔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依规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主体未明确的情况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依规先行组织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三、深化体制改革

  (五)改革管理体制。按照《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理顺职责,分级管理公路建设和养护。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市分级负责”的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国家高速公路和跨市(区)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省级高速公路由省级主导建设;市县提出或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由项目所在市级政府主导建设。

  普通国省道建设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县共建”的模式。养护管理实行“以市县为主、省市县共担”的模式,其中,原有普通国省道(发改基础〔2013〕980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国道,陕政函〔2018〕253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省道,下同)和新增普通国道由省市管养,改建后新线对应的旧路以及路网调整后已调为农村公路(市政道路)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管养;新增普通省道暂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由县(市、区)负责管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由省市接养;收费普通国省道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养。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夯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六)改革投融资体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政府收费、PPP、BOT等模式实施。省级主导和市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市级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融资模式,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原有普通国省道和新增普通国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改建后新线对应旧路以及路网调整后已调为农村公路(市政道路)部分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新增普通省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收费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运营管理单位落实。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落实,省市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含中央车购税资金)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机制,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以及市县财政投入情况的考核结果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

  四、优化建设管理

  (七)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视同已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和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企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履行核准程序,初步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出具审查意见。运营高速公路的新增立交、新改建服务区和收费站改扩建项目的工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市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路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市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八)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物及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属于国家审批的前期手续,由各对口部门负责与国家部委跟踪衔接直至批复或出具意见。属于省内审批的前期手续,特别是涉及省级重点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限期批复或出具意见。要进一步优化国省道建设项目审核评估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容缺受理,在可容缺要件获批前提前启动审查,并在容缺材料全部获批后尽快批复,尽可能缩短项目审批周期。

  (九)联动审批用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矿产压覆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工作由项目所在市级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十)强化征迁责任落实。省级主导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市级政府总负责,费用按照投资人或项目法人会同沿线属地政府核定征迁数量后的规模包干,纳入项目总投资由投资人或项目法人承担。市(区)主导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市级政府负责征迁工作,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由投资人或项目法人会同市级政府统筹落实。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要在“十三五”支持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完成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各市县政府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继续实行“四好农村路”省级奖补政策,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命名一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积极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政府收费公路建设。省市县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用好“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政策。各市县要加大力度支持一般债券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引入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好、履约信誉强的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推动“交通+”联合开发试点,将公路建设项目与土地、矿产、旅游等资源一体化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实施。鼓励市县将普通公路建设与一定时期的养护一体化实施。

  积极开展公路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试点。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贷款用于我省公路建设。

  (十三)做强省级平台。充分发挥好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公路投资建设运营综合服务商和全省公路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陕西交通控股集团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

  (十四)加强政策保障。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升路网资源利用率。执行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政策,保障我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支持依托公路基础设施,加强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乡村经济等产业融合,发展路衍经济。实行差异化政策,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普通公路。各市县政府要强化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以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等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六、严格监督考核

  (十五)严格资金监管。国家和省级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省审计厅要加强资金使用和拨付的审计监督。

  (十六)加强监督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全省公路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区)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任务完成等情况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政府,与省级交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挂钩;对计划下达后超过1年仍未实质开工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全省公路建设。

  (十七)强化质量安全。积极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关,强化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150/61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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