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31号
敬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宝鸡空港新城项目用地纳入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第73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您建议将宝鸡空港新城项目纳入省市级层面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审批的有关建议事项答复如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作出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组织启动了省、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等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初步成果,正在广泛征求部分专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也在有序推进,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了相关专题研究,形成阶段性规划成果。下一步,我厅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完善中,进一步认真研究宝鸡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宝鸡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体系等,并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同时,指导宝鸡市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认真研究宝鸡空港新城项目建设对“把宝鸡建设成为内陆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的地位作用,合理统筹宝鸡空港新城空间结构布局,保障宝鸡空港新城项目顺利实施。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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