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0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92号
李侠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您提出的《关于统筹优化我省农用地确权和标准,促进农业产业有序发展的建议》(第6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
关于您的建议:一是您提出“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属性,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建议。由于我省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且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原始数据来看,我省耕地保有量严重不足,今年以来国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提出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保证全省的粮食安全。近几年全省已经按照“双退”原则,已将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有序退耕还林,其中仅汉中市从2017年至2020年就有10.4万亩25°以上坡耕地进行了退耕还林。故调整用地属性不能单考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还要在考虑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去实现。二是您提出的“支持山地猕猴桃等仿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适当放宽经济林范围”的建议。省政府关于耕地“非农化”要求明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另外,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因此,林果业产业结构只能从现有园地、林地或其他地类中进行调整使用。三是您提出“耕地与林地之间确权不清、界限不明确”的问题,当前国家正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对包含耕地、园地、林地在内的13个一级地类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并按照现状调查,待国家公布三调数据后,对耕地、园地和林地的界限将会进一步明晰,国家后续也将会出台具体的管理、调整和限制的措施和办法。我厅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实际,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现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持续关心关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我们将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努力做好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高全谋,电话029-843330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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