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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48号

  文月民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305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一、关于村庄规划方面。

  您在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中,指出缺乏科学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着一些随意性的问题,建议美丽乡村要规划先行的建议非常好。

  村庄规划原来由不同部门编制不同的村庄规划,相互间缺乏有机联系,实用性不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指出,要整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出,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村庄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对全省村庄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进行了村庄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试点。2020年全省选择了56个村庄进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其中:咸阳市有4个试点。我厅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一是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二是要抓住主要问题,聚集重点;三是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四是规划内容要深浅适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下一步我厅将及时总结试点村庄规划编制的经验,加强对村庄规划分类指导。对于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村庄,统筹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布局、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编制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则加强空间品质设计等规划内容,体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理念,以加强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古村落的保护;对于搬迁撤并类等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体现规划的实用性。

  二、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空心村现象比较普遍,随之带来的农村闲置土地增多和浪费的情况愈演愈烈,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我厅将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然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在深入调研、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拟在全省部分市(区)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性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在总结探索成果、增强操作性基础上,全面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

  目前,我厅在完成调查摸底和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计划在全省10个市选取10县(区)和杨凌区、韩城市以及省发改委确定的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连接片区范围内的高陵区、武功县、富平县共15个县(区)进行为期两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性工作探索。严格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理论成果,为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奠定基础。

  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魏民江,电话:029-84333161)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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