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海洋和渔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发挥海南生态优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部署,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力求实效。紧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需求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定位,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支撑作用。
2.统一组织,分工协作。构建“统一组织、分工实施、共享应用”的“总-分-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模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林业、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协同参与、分工负责。同时,根据省与市县事权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做好任务分工与统筹。
3.统一标准,一查多用。针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出多门”的问题,在国家自然资源分类基础上,按照“能分则分、应分尽分”的原则,以指标融合、标准对接、部门协作等方式,进行调查监测内容扩充和指标细化,妥善解决概念不统一、内容有交叉、指标相矛盾等问题,实现“一次调查监测,支撑多个专题应用”。
(三)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构建全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查清我省陆海范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的现状,监测其动态变化情况,客观分析评价自然资源管理效果和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内容
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监测和专项调查监测,在调查监测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价。基于全国统一的三维空间架构,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一)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监测。
1.基础调查。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主要是查清自然资源分布、范围、面积、权属性质等内容,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基本情况,掌握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本底状况和共性特性。
当前,以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参考地理国情监测数据,集成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矿产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按照省级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
2.变更调查。为保证基础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自然资源实行年度更新,对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定期开展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的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土“三调”成果基础上,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开展年度更新工作,更新国土“三调”数据库。同时,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结合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开展半年度集中举证。
3.综合监测(地理国情监测)。以自然资源本底数据为基础,对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综合监测,掌握自然资源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依托自然资源海南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基于卫星遥感影像,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开展高频次遥感动态监测,构建全流程影像信息动态感知技术体系,形成高频次监测成果服务机制,支撑自然资源管理。
优化转换地理国情监测内容指标,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开展覆盖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工作,直观反映水草丰茂期地表各类自然资源的变化情况。
(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
在基础调查监测的基础上,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特性、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监测。
1.耕地专项调查监测。查清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等级、产能、分布、利用现状、土壤肥力、土壤酸化盐渍化等,掌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状况等。每年开展两次耕地资源监测,重点监测耕地种植情况、耕地撂荒或休耕情况、农村建房占耕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耕地、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状况、土壤酸化盐渍化等内容,及时掌握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变化情况。
2.森林专项调查监测。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和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开展年度监测,掌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以及起源、树种、林种、龄组、权属、郁闭度等指标数据及其变化情况。
3.草原专项调查监测。查清草原资源的类型、范围、面积、等级、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等,根据需要开展草原调查监测,掌握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原生物量以及草原植被生长、利用、退化、草原病虫害等状况。
4.湿地专项调查监测。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现状,掌握湿地生态质量及湿地损毁等变化趋势。开展年度监测,监测湿地类型、湿地水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退化等变化情况,重点监测红树林、生物群落、沿海滩涂,及时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退化风险及湿地损毁等变化趋势。
5.水资源专项调查监测。查清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质量、河流年平均径流量、湖泊水库的蓄水量,以及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位、水温、水质、含水层分布、地下水矿物质含量等指标的现状及变化情况。查清全省水域类型、面积、分布。根据需要开展季度、年度监测,掌握全省水域动态变化情况,重点关注三大江河水量变化情况。
6.海洋资源专项调查监测。查清海岸线类型、长度,海南本岛近岸海岛的数量、位置、面积,围填海的类型、位置、面积,掌握海岸带、海域海岛资源现状和保护利用状况。开展海洋矿产资源(海砂、海洋油气资源等)、海洋能(海上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等)、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水文等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年度监测,主要监测海岸线、海岛保护利用和人工用海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污染等状况。
7.地下资源专项调查监测。主要以矿产资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为重点,摸清各类矿产资源状况,包括陆地地表及以下各类矿产资源矿区、矿床、矿体、矿石主要特征数据和已查明矿产资源(包括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和未利用矿区)储量信息等,掌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查清城市可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分布范围、类型、位置及体积规模等,并按照需求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8.地表基质专项调查。开展地表基质专项调查监测,查清岩石、砾石、沙、土壤等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结合已有的基础地质调查等成果,组织开展地表基质调查,并按照需求开展补充调查和更新。
9.重点区域监测。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动态跟踪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选择重点产业园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根据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状况、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变化情况的监测。
10.城市发展监测。围绕城市发展需要,特别是海口、三亚等主要城市,按年度开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绿化率、城市空间扩张、综合交通状况、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城市地质环境等方面进行监测,掌握城市发展状况、空间开发利用程度与城市地质安全问题等。
11.其他专项调查监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设施用地、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海岸带侵蚀、荒漠化、地质断裂带、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专项调查监测。
(三)应急监测。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自然资源事件,组织开展快速、高效的紧急监测工作,突出“快”字,响应快,监测快,成果快,支撑服务快,第一时间为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自然资源评价。
围绕政务与公众的各类实际需求,基于调查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1.数据统计。按照调查监测统计指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统计,分类、分项统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形成基本的自然资源现状和变化成果。
2.数据分析。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结果,按全省、市县区域或专题分析为目标,从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等角度,对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进行分析,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整体情况。
3.科学评价。建立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从自然资源现状、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评价各类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五)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成”原则,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历史数据集成。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的数据分类和数据标准,以国土“三调”为基础,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各时段历史数据成果,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海岸带侵蚀、荒漠化等专题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标准化整合,统一空间基础和数据格式,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图”。形成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纳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时空数据库。数据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2.数据库建设。
按照“一个底版、一套数据、一个平台”的思路,基于全国统一的三维空间架构,建立自然资源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地表覆盖层、地表基质层、地下资源层和管理层等分类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监测主库和各专题分库。全面收集、梳理和整合现有自然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空间基础和数据格式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建成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时空数据库。
省级主数据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基于统一的空间基底,逻辑集成各调查监测分库,物理迁移和集成部分数据成果,建设省级主数据库。省级主数据库负责全省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连接各调查监测分库以及调查监测数据的集成应用等。
调查监测分数据库。包括9个分库,即:土地资源分库负责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涵盖历次基础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查监测数据、设施农业用地数据等;森林资源分库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草原资源分库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湿地资源分库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水资源分库负责水资源和水域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海洋资源分库负责海洋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地表基质分库负责地表基质调查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地下资源分库负责矿产资源、地下空间资源、海底空间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建库管理及应用;自然资源监测分库负责综合监测(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区域、城市发展等专项监测以及应急监测等数据成果的集成建库管理及应用。
3.数据更新。
各市县、各部门组织开展的调查监测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将成果数据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每年将变化的数据成果更新入库,实现对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动态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
4.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1)建设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综合管理,保证数据可查、可用、可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实现全省调查监测数据一体化管理,提供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动态更新等应用,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对接,提供数据支撑。
(2)建设调查监测评价服务系统,利用三维可视化技术手段,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立体展示和综合管理;利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分析技术与遥感技术,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快速智能的监测监管服务;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各类调查监测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挖掘数据潜在价值;面向自然资源业务需求,建立各类自然资源统计分析评价预测模型,实现对自然资源状况科学准确的监测分析评价。
(六)成果及应用服务。
1.成果内容。
数据:包括各类遥感影像数据,各类调查、监测系列数据集、专题统计数据集,各类分析评价数据集等。
数据库及系统:包括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监测评价服务系统、共享服务系统等。
报告:包括工作报告、统计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专题报告、公报等。
图件:包括图集、图册、专题图、挂图、统计图等。
2.成果管理。
(1)成果汇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类调查监测成果应当在成果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汇交,并集成到数据库中,实现调查监测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按规定牵头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按要求及时汇交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2)成果使用。明确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涉密范围、保管单位职责、申请使用成果流程、提供使用方式,以及成果保密要求。属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3)成果更新。在调查监测成果汇交完成后,横向上建立跨业务跨行业协同,纵向上建立省、市县协同联动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每年将变化的数据成果动态集成、更新入库。更新过程中采用统一编码、更新标记等技术手段,实现历史数据跟踪。
(4)成果发布。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按规定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未经审核通过的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3.应用服务。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系统,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服务效能。
(1)服务国家调查监测。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部署,按时汇交调查监测成果;通过部省协同联动和成果共享,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在国家层面涉及海南省的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热点问题处理中的应用。
(2)服务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等重大战略实施,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摸清自然资源家底,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协调关系,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助力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3)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需求,实现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互通互联、及时调用和实时分析,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4)服务相关部门监管需要。编制调查监测数据目录清单,通过已建成的相关政务共享服务平台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推送至省直部门及市县有关单位,实现调查监测数据的共享应用,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
(5)服务社会公众需求。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公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在线服务,将经过脱密处理的成果通过省级已建成的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利用调查监测成果开发研制多形式、多品种数据产品,满足社会公众的广泛需求。
三、业务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顶层设计,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推进全省统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一)制度体系建设。
在国家自然资源调查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下,结合我省现行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工作职责和需求,从组织实施、标准制定、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成果管理、应用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体系建设。
(二)组织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省和市县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省级主要负责统筹部署、工作规划、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市县按照统一的调查监测规程,依据本地的区域特点和需求,有序规划、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具体任务。此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林业、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工作。
(三)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总体设计和工作流程,在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我省特定的自然、人文地理特征及组织实施的特点,基于结构化思想,从全面性、系统性、适用性和可扩展性出发,整合相关部门原有的各类相关标准,构建包括调查监测分类及指标、技术规程、数据建库、分析评价、质量控制、应用服务等方面内容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
(四)技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空间信息、人工智能及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网”立体化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覆盖、全流程的现代化监管。深化深度学习、自动分类技术在遥感影像核心要素自动化提取等方面的应用。航天遥感方面,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航天飞行平台搭载可见光、红外、高光谱、微波、雷达等探测器,实现广域的定期影像覆盖和数据获取,支撑周期性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航空摄影方面,利用飞机、浮空器等航空飞行平台,搭载各类专业探测器,实现快捷机动的区域监测,拓展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实地调查方面,充分利用地面定点或移动平台搭载的波谱、激光扫描仪、照(摄)相机、检验检测仪等超精细实地采集设备及其他各类传感器,充分利用水上水下平台尤其是无人艇搭载的声呐、磁力等探测器,实现水上水下一体化数据获取;网络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以及已有各类监测站点,有效集成各类监测探测设备和资料,科学设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率,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网络,实现调查监测信息实时采集、联动更新,提升调查监测工作效率。
(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完善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日常质量监管、成果质量验收等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信用体系,完善成果质量奖惩机制、质量事故响应和追溯机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等,充分利用现有专业质检机构,切实发挥其成果质量检查的作用。保障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六)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实现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确权登记、土地执法等业务系统实时互联、及时调用、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制定并公布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目录清单,对各类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数据,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提高成果使用效率。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成果,通过“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天地图·海南、海政易等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四、组织实施与分工
(一)组织原则。
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一负责,按照“总-分-总”方式组织实施,坚持统一的总体设计和工作规划、统一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统一的标准制定和指标设定、统一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控、统一的数据成果管理应用、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服务“六统一”原则,按照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任务分工与统筹,科学有序组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二)工作分工。
国家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任务,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按要求组织开展,市县具体实施;省部署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任务,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一组织开展,市县具体实施。
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必备指标,如自然资源的分布、范围、面积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监测;与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的指标,地方考核必须的指标,以及相关专项调查和实施管理中容易产生交叉甚至矛盾的区域或内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监测;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需要,但与自然资源日常管理职责不紧密的指标和内容,如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状况等,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调查监测。
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应急监测、自然资源评价等具体工作分工,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依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各类自然资源历史数据成果汇交责任部门分工详见附件。
调查监测制度建设、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成果汇交管理、数据库与服务系统建设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实施安排。
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计划五年内基本完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
2021-2022年,制定出台我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形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编制并印发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完成各类自然资源各时段历史数据汇交,开展全省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整合。以三亚市作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试点,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完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技术体系设计。
2023-2024年,根据需要开展基础调查更新与专项调查。按要求开展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及数据更新入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完成数据库建设,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图”。完成数据库管理系统、分析服务系统和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质量管理与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调查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
2025年,形成完整的调查监测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应用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调查监测、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分析评价等工作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推进,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调查监测“六统一”工作要求,指导监督调查监测评价任务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调查监测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监测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推进项目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将调查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提高绩效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保证经费的使用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海洋、林业、地勘、水利和测绘等队伍,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统筹好各项调查监测工作任务。引导社会力量,培育市场化调查监测队伍。加强调查监测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从事调查监测活动的单位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外业安全保障、数据信息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创新,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在调查监测中的应用,优化和创新技术路线、方法和手段,提升遥感影像获取、高光谱分析应用,以及成果展示、共享应用的能力,不断提高调查监测能力和水平。
附件:自然资源数据主要内容及汇交责任部门
附件
自然资源数据主要内容及汇交责任部门
分类 | 数据专题 | 数据内容 | 责任部门 |
土地资源 | 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 国土利用现状分类矢量数据及属性信息,影像、图件、统计报表及报告成果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矢量数据及属性信息,影像、图件、统计报表及报告成果等 | ||
海南省第一次土地详查数据 | 统计报表、报告成果等 | ||
历年变更调查数据 | 2010-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20、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矢量数据及属性信息,影像、图件、统计报表等 | ||
耕地资源调查数据 | 耕地的等级、质量分类、健康状况、产能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森林资源 | 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数据 | 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和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 | 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森林资源调查历史数据 |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成果、第六至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等 | 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草原资源 | 草原资源调查历史数据 | 全省草原资源调查数据成果,草原的类型、生物量、等级、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 | 林业主管部门 |
湿地资源 | 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数据 | 湿地类型、分布、面积,湿地水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等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含滨海湿地、沿海滩涂类型、分布、面积和保护利用状况) | 林业主管部门 |
湿地资源调查历史数据 | 第一次、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成果 | ||
水资源 | 水资源专项调查数据 | 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质量,河流年平均径流量,湖泊水库的蓄水动态,地下水位动态等现状及变化情况等 | 水务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水资源调查历史数据 | 海南省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 | 水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地表基质 | 地表基质调查数据 | 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省地质局 |
地表基质历史调查数据 | 土壤普查数据成果等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省地质局 | |
地下资源 | 矿产资源数据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数据、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成果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省地质局 |
地下空间资源调查数据 |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地下天然洞穴情况等 | ||
海洋资源 | 海岸线修测成果 | 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海洋资源专项调查数据 | 围填海类型、分布、面积,海洋生物生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现状及变化情况,海岛的数量、位置、类型、面积、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现状及变化情况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 | |
海洋资源调查相关数据 | 海岸带和滩涂资源综合调查、海岛资源调查、908专项调查等历史数据成果,以及专题数据、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数据等 | ||
自然资源监测数据 | 周期性监测数据 | 2015年地理国情普查及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地表覆盖数据、地理要素数据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 |
专题监测数据 | 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水土流失、水量沙质、沙尘污染等生态状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及损毁情况、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 | |
应急监测数据 | 面向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应急监测数据成果 | 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 |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xxgk_317/0200/0202/202203/t20220331_3165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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