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自然资函〔2021〕794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6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黔府办函〔2021〕5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大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大幅压减审批时限。2021年底前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要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相关审批时间也要进一步压减。(牵头部门:用途管制处,责任部门:法规处、地勘处、矿保处)
2.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三个阶段‘多测合一’技术导则。(牵头部门:测绘处,责任部门:法规处、用途管制处、地信处)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部门+市县”工作推进机制,与市县加强横向纵向联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牵头部门:登记局,责任部门:科技处、信息中心、登记中心)
二、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和加强市场监管
4.加强市场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进一步清理变相审批、违规审批、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行为,大力清理整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对民间资本设置隐性限制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
5.全力支持贵阳贵安的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和意见》,起草和呈请省人民政府印发授权或委托贵阳贵安行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的具体政策措施,全力支持贵阳贵安的发展。(牵头单位:用途管制处,责任部门:法规处)
6.向重点对外开放平台下放权限。按照省政府安排向开发区等重点对外开放平台精准下放权限,赋予开发区在产业促进、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更大的自主权。(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
7.加强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监管。探索建立全省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监管体系,强化土地全流程管理,实现“一张图”“一个平台”管全省的批、供、用、补、查、登。(牵头单位:利用处,责任部门:调查处、登记局、规划处、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督察处、执法处)
8.多途径加强市场监管。解决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真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利用处、执法处、科技处)
9.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投资兴业。(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空间规划处、矿业权处、地勘处、测绘处)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0.增加群众办事获得感。统一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件清单和审查要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积极推进“跨省通办”。(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科技处、信息中心、登记中心,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深入推进“一窗”综合受理。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领域进驻政务大厅事项,对政务服务前台实行“无差别”综合受理,并进行指导工作,制定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前台内部“无差别”综合受理方案。(牵头部门:法规处、登记局,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电子政务中心)
12.加快推进“一证通办”。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信息互认共享,推广电子证照,让企业和群众带上一个营业执照、一张身份证就能办成事。凡是已经共享的证照等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重复填报、重复提交。(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科技处、信息中心、登记中心、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加大热线整合力度。梳理本部门热线业务知识内容,建立热线联动高效、处置有力、反馈及时的工作机制,在部门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热线号码,及时查收、认真研判、妥善处置、按时反馈省级12345热线诉求工单。(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
14.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申报端、互联网申报用户体系、审批用户体系、办件数据、“好差评”评价数据、共享应用数据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合汇聚对接工作,统一实时汇聚有关数据。(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处室、科技处、信息中心、登记中心、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fg/202201/t20220121_7237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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