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初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0年底,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并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自治区科技厅指导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直接赋予科研人员85%成果所有权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队伍在成果转化上始终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三不现象”。
为了能够更为准确的、高质量的推进赋权改革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入开展调研交流,以多方式、多形式调研国内69所高校,了解成果转化与赋权改革推进情况,谋划新思路,拓宽试点工作视野,形成多项工作举措。
“发挥试点单位大胆尝试原则,学校从原来成果完成人80%、学校20%的比例扩大为成果完成人85%、学校15%的比例进行净收益分配。”内蒙古工业大学新修订出台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1版)》明确,将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从80%提升至85%,增加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创新成果定价方式,扩大成果完成人自主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以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研人员实施成果自由度。
人才决定未来发展潜力,是高效支撑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最关键的要素。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了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型教授与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序列,以职称发挥人才激励作用,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动力,打通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此外,内蒙古工业大学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开办两期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为自治区培养了300余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基本实现全区盟市科技局全覆盖。
“先赋权后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与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云签约”,将马铃薯新品种“蒙黄1号”“蒙黄2号”等四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转让,标志着该院育成的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得到种薯企业的认可,也是首个“先赋权后转化”改革的成功案例。从之前的“先转化后奖励”到现在的“先赋权后转化”,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体制机制问题,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科研人员有了获得感、责任感。
2021年,农科院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从完善体制机制的源头入手,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农科院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工作做法。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汇编》,帮助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积极申请自治区后补助,提高成果转化积极性;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申报国家、地区农业主推技术,强化成果管理;召开成果发布会,为自治区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契机、搭建平台、强化宣传;加强人才培养,培养科技成果评价、技术经纪等各类专业人才……
“做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坚持放管结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才能发挥成果转化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自治区农科院成果推广处处长任龙梅表示,在赋权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农科院转让农作物新品种3个,专利5项,转化收益达130万元。其中,2021年转让新品种2个,专利技术3项,转让金额80万元,较2020年提高了61%。
加强顶层设计 持续激发创新活力
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关键。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指出,赋权改革关系科研人员切身利益,是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进有价值、有市场的科研成果加速转化落地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指导试点单位梳理形成条理清晰的赋权协议文本和路径清晰的赋权流程模板,认真分析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今年自治区科技厅将启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做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推广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科研自主权。优化以需求为导向的重大项目形成机制,推行“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让创新成果转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能。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zwgk/kjgz/202208/t20220812_210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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