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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 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提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政治站位、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定于近期举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及所属分院具体承办,共4期,每期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第1期安排在9月26日至30日,9月25日报到;第2期安排在11月2日至6日,11月1日报到;第3期安排在11月8日至12日,11月7日报到;第4期举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县1人。其中,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1期,西藏自治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4期。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选派干部参加培训,以省份为单位统一报名,于相应班次开班前10天将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传真和邮件形式报送至所参加班次承办单位。优先安排新任职和近3年未参加过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参加,避免同一县(市、区)多头、重复调训。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到农业农村部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moa.gov.cn/)或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训班”栏目(http://www.gbxy.agri.cn/)下载。

  (二)培训班将围绕有关主题开展研讨活动(见附件4),请每位参训学员选择2个最关注的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每个主题形成500字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材料电子稿报送所参加班次承办单位。培训班将对交流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供教师和学员研讨交流参考。

  (三)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单位选调学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不选调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学员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头疼、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且7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报到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5,签名须手写);学员报到前2天,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学员入学时,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宝”均为绿码,通过测温正常方可入院(校)。学员入学后,承办单位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除外出教学活动外,不得离校。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

  

  附件:1.班次安排表

   2.名额分配表

   3.学员报名表

   4.研讨题目

   5.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9/t20220909_6408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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