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沂南县2020年部分水毁修复工程占用山东沂南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沂南县2020年部分水毁修复工程占用山东沂南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沂南县2020年部分水毁修复工程占用山东沂南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主要对水毁堤坝进行原址原规模修复,涉及山东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恢复区和合理利用区,面积6.5438公顷,其中合理利用区6.39公顷,生态恢复区面积0.1538公顷。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面积0.8501公顷,主要用于临时施工厂区、施工便道及临时围堰等。工程全部为原址修复,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9/t20220906_405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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