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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李叶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财政投入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自2020年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以来,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会同财政部连续三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8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投入400多亿元,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0—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支持2.7万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增冷藏保鲜能力1200万吨以上。引导地方财政衔接配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高补贴比例,成为中央财政的有力补充。其中,江苏省级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出台金融配套政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支持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资金需求。推动开发仓储保鲜贷、仓储保鲜—新农保、仓储保鲜—浙里担财农贷等专属金融产品,累计申贷金额100多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荐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等方式,支持地方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鲜农产品产后损失,畅通“进城”渠道,并会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共性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推动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利用转移支付资金、衔接资金、预算内投资等多渠道资金,持续加大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投入,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布局、构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创新产地冷链物流组织模式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重点聚焦农产品产地端,明确“一个网络、五大支撑”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思路、原则、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在补贴主体上,2020年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2021年扩大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等,实施主体增加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支持多主体联合建设。在补贴种类上,2020年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补贴种类扩大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提高产业匹配度。在补贴标准上,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每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给予重点奖补,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并根据规定的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组织落实等工作,推动各项已出台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总结建设经验和政策效果,分析研判发展态势,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产地仓储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2157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CYJJXXS/202209/t20220923_6411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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