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治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梁立华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随着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施行,我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同全国其他省份一同迈入法治轨道。
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一年多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地见效,我区乡村发展呈现崭新面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具体部署。朝着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我区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步伐将迈得更加坚实。
乡村变化看得见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我区,就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走进温宿县克孜勒镇乌克铁热克村,穿过西域风格的“城门”,就来到了“幸福巷子”。道路两旁小贩吆喝声此起彼伏,烧烤、小吃等香味弥漫在空气中;白墙灰瓦、五彩涂鸦是古典与现代的碰撞,静谧中平添几分活泼;整洁的院落、成荫的葡萄架,是乡村生活的惬意。
乌克铁热克村将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同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紧密结合,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展示了美丽乡村该有的样子,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肯定。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依据法律,在确保“农民身份不变、宅基地资格权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盘活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投资21亿元成功打造了乡村产业振兴项目“西部乌镇”,带动农牧民户均年增收3.3万元,将农户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如今,乌尔禾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35806元。
“‘西部乌镇’项目不仅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改变了乌尔禾镇的村容村貌,为全疆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乌尔禾样本。”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尔禾区委书记薛宏舜说。
党的领导是关键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振兴,除多次举行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外,还成立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同时还制定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及其考核细则,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区还通过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建设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代表马瑜便是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岗位的优秀代表。作为昌吉日报社驻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第一书记、“访惠聚”工作队队长,马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带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积极推动渠道桥涵、卫生公厕建设和煤改电、乡村风貌改造等一批项目落地,八家户村实现了环境优美、产业兴旺、农民富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村里的特色资源优势,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村民增收。”马瑜说。
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抓住关键环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治区确保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实现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法规和制度保障。
随着一系列条例的出台,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以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统领,相关法规为支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在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立法调研组深入南北疆实地调研。“我们先后征集41家厅局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措施,共征集立法需求452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晁群勇说。
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过程中,不乏人大代表的身影。
全国人大代表、温宿县吐木秀克镇党委书记廖朝阳说,吐木秀克镇各行政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特色振兴之路,以多样化为美,保持乡村固有的历史、文化、风俗、风貌等,通过“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以特色产业吸引村民和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通过业态整合,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链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提升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廖朝阳说。
■微评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梁立华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但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过程中,农村仍然是薄弱的区域。依法行政能力落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农村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除了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还要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将农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法治建设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要切实提高乡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让他们在为乡亲们做实事、谋福利、求发展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使用法治方式来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村民养成遇事找法的意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养“法律明白人”,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nyncdt/202211/6422c31ce623411a975697a523c8e1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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