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近期,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广东曾于2012年印发了《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国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广东全省指标供应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交易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广东厅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针对省、市交易平台及其管理口径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将原暂行办法中省、市两级平台分级交易模式,调整为在省级交易平台上统一进行交易,明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
同时,针对省级对非跨市域交易情况监督管理不全面的问题,将原暂行办法中省级仅对跨市域公开交易进行监管,调整为将省、市、县三级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明确交易实施主体、程序及规则。
针对非跨市域交易是否采取公开方式不明确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转让为例外”,明确省级和市域内保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突出对公益性较强、涉及市县较多的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保障。
同时,针对仅允许买方发布交易公告已不适应该省补充耕地指标由“供过于求”转为“供不应求”新形势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双方均可根据购买、出售指标的需要委托交易服务机构发布交易公告。
在提高指标交易效率方面,管理办法还将公开交易的公告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取消成交确认书签订环节,把交易实施主体资格后置审查改为前置审查,将公开交易所需时间从原来的1个多月压缩至17个工作日。
此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还配套修订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已与管理办法一并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212/t20221201_276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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