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总林长1号令 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1月27日,天津市总林长发布1号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从严从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首都地区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
明确逐级健全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林单位的防控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指导推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落实京津冀三地森林防火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要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保障、设备运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森林防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和“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确保快速、科学、有效处置。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险情。要推动林区防火路网、多功能蓄水池、标准化防火检查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配齐配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全面提升防控森林火灾的基础保障能力。
指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领域、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组织对林区的高风险点位、生产作业单位、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等,开展全方位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加强跟踪管理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级林长办要提示提醒各级林长参与巡林护林,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强调落实预防管控措施。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提醒各地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规范报送信息。要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强化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sy_143/bmxw/202212/t20221202_6049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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