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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省道丹阳陵口至延陵段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2〕4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58省道丹阳陵口

至延陵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58省道丹阳陵口至延陵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规划233国道,向西下穿拟建丹金高速公路,上跨丹金溧漕河,改造利用既有丹西公路,止于延陵镇北侧规划240省道与延荣线交叉处,全长17.699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了与南京联系通道承载能力,对支撑丹阳加快融入南京都市圈、支撑沿线乡镇一体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丹阳市,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1.9037公顷,镇江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关于358省道丹阳段工程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2.2398公顷,其中农用地30.9696公顷(耕地19.8716公顷),建设用地0.9567公顷,未利用地0.3135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58省道丹阳陵口至延陵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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