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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创新自然资源执法改革筑牢粮食、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2-11-08 13:40:00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大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自然资源,深入推进乱占耕地建房、土地督察、卫片、森林督查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历史问题高效分类解决,在此基础上,勇于创新建立行政执法四项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新秩序显著向好。

  一是强基固本,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为补齐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力量缺口,提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基础能力,大连参考生态环境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全省率先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改革,整合土地、矿产、林业(含野保、种苗、森林防火、植物检验检疫等)和测绘等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组建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局队合一”,规范执法工作,明确执法机构名称和职权范围、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程序和文书、执法依据和自由裁量基准四统一,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机制顺畅、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锻造守护自然资源的执法利剑。

  二是协同作战,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制度。市政府印发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首次明确各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土地违法发现、制止、报告和整改职责,配套出台问责办法量化问责标准,并将执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前,全市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长名单,动态管理,覆盖全部涉农地区。制度实施以来,新增违法基本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大幅降低了后续拆除整改的行政成本。

  三是节约集约,破解违法建筑物移交处置难题。市政府印发《大连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遵循“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有效利用、房地一体化处置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违法建筑物移交、接收单位和交接方式,以及完善用地手续、拆除和安排临时使用等可自主选择的三种方式处置,破解多年来因指导文件缺失造成的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移交、处置无法落实的难题。

  四是行司联动,“裁执分离”消除违法状态。大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裁执分离”制度后,市、区两级政府、法院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统一明确属地政府作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裁执分离”组织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其强制执行高效、到位的组织优势,维护法律权威,破解“执行难”问题,真正消除违法状态。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大连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sxdt/202211/t20221108_470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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