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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以下简称JXCORS)的使用管理,保障JXCORS的应用推广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测绘局、省气象局共同制定了《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

  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以下简称JXCORS)的使用管理,保障JXCORS的应用推广和有效使用,遵照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JXCORS,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江西省测绘局负责JXCORS测绘应用的监督管理,审批用户申请。江西省气象局负责JXCORS气象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受江西省测绘局委托负责JXCORS的应用、研究、推广和相关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承担JXCORS的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和用户注册工作。

  第五条JXCORS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JXCORS各参考站的GNSS(GPS、GLONASS)原始静态观测数据下载。

  (二)厘米级实时差分网络RTK数据服务,亚米级实时差分网络RTD数据服务。

  (三)利用JXCORS获取2000国家大地坐标(简称“CGCS2000”)数据。

  (四)精密数据后处理服务。

  (五)辅助气象预报。

  第六条JXCORS用于测绘实行使用审批制度。用户向江西省测绘局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的组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需要申请使用JXCORS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JXCORS:

  (一)本省测绘资质单位。

  (二)外省在赣从事测绘活动并已向江西省测绘局进行了测绘项目备案的测绘资质单位。

  (三)从事GPS仪器销售的单位。

  (四)江西省测绘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使用JXCORS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JXCORS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JXCORS需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1、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测绘资质单位还应提交江西省测绘局签发的测绘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从事GPS仪器销售的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签订《JXCORS技术服务协议书》。

  (五)江西省测绘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服务机构应根据江西省测绘局的审批意见及时为用户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JXCORS实行有偿服务,用户在办理注册时应缴纳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用于JXCORS管理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

  本省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按包年、包月、计时等方式缴纳。外省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按包月、计时方式缴纳。从事GPS仪器销售的单位的技术服务费仅按计时方式缴纳。

  第十一条用户应在使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JXCORS。属于国家秘密的JXCORS成果及资料,用户应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密泄密。

  从事GPS仪器销售的单位,仅限于仪器产品的推广演示的使用,不得利用JXCORS直接从事测绘活动。

  用户的账号未经允许不得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十二条江西省测绘局对使用JXCORS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JXCORS正式运行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江西省测绘局、江西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12/8/art_29167_428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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