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C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110号
陈飞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对待露天采矿不能“一刀切”的建议》(第7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多年来一直是我省的优势产业。秦岭地区作为我省重要的矿产富集地,蕴藏着丰富的金、银、铜、铁、钨、铅锌等多种金属矿产和石灰岩、花岗岩、萤石等非金属矿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矿产开发规模日渐加大。与此同时,一些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经营管理粗放、安全基础薄弱、生态破坏严重等,开始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纵观全省来看,秦岭地区特别是秦岭以南是我省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地区,区内工业基础薄弱,可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较少,在很多老百姓眼里,“开矿”就成为发家致富的唯一途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不得不过度依赖矿产开发这些能够直接带动群众就业和经济增收的行业,客观上放松了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和约束。截止2014年底,我省秦岭地区共有各类露天矿山453家,其中大部分不同程度存在着不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不认真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等问题。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设备设施陈旧,废石弃渣随意倾倒,生产污水肆意排放,不仅对地面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极易形成高陡边坡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矿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洛南县地处秦岭南麓腹地,与秦岭其他地区一样,在享受矿业经济红利的同时,也深受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困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也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事实上,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层面上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统筹规划和部署安排,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视察时指出,秦岭是中华文明、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上,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按照“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2017年1月和 2019年9月,陕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又先后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的颁布不仅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更严标准,也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与矿业开发直接相关的资源管理部门,近年来,我厅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不断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扎实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我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业聚集、保障生态、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落实,深入组织开展了露天采石矿山综合整治,秦岭地区一大批生产技术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露天采石矿山被关闭注销。并通过优化选址、规范布局、资源整合、市场出让等方式,新建了一批现代化、规模化、集团化的露天采石矿山,在全面完成省政府制定的“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总体目标的同时,大大扭转了我省采石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我厅还会同省住建厅同步开展了全省露天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对实心砖和“隧道窑”等采用淘汰落后工艺的粘土砖厂全部实施了关闭退出。
二是不断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为进一步增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厅先后下发《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持续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范围内禁止新设采石矿权;秦岭一般保护区已有露天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生产规模,其他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目前,除秦岭北麓采石矿山全部关闭外,秦岭南麓保留的露天矿山绝大多数是保障日常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类砂石土矿。
三是有序推进秦岭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结合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并按照“职责明确、分类处置、严格规范、加强监管”的原则,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我厅还将涉及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156个需退出的矿业权名单下发至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退出工作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已退出矿业权的经济补偿。截止到2020年底,秦岭地区各类保护地涉及的170个矿业权已全部清理退出。
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您提出的“因矿制宜允许露天采矿”的建议,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认真研究,在符合《条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地方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您提出的“推动矿产开发绿色循环发展”的建议,是我们当前正在研究和努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深入开展矿业开发绿色循环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鼓励性措施,为推动我省矿业经济规模化、产业化、数字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您提出的“促进露天采矿进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对限制露天采矿地区予以转移补偿”的建议,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农业、文旅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为推动秦岭地区矿业经济转型发展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并为涉矿地区经济发展争取最大限度的的财政资金支持和产业政策扶持。
由衷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瑶 029-8433307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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