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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处罚中建立信用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发优势,大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规范行业管理的新途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处罚中建立“同步开展信用宣传、同步开展信用约谈、同步开展信用修复”的信用“三同步”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同步开展信用宣传。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信用知识“明白纸”、失信提示书或告知书给信用主体,告知其失信信息要记入市级(行业)信用档案,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以及对信用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选优、项目申报、市场合作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到信用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同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局的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二是同步开展信用约谈。按照“谁处罚、谁约谈”“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告知信用主体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加强检查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可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同步开展信用修复。对于企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际,即启动信用修复,同步告知信用主体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填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中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并加盖公章,无需信用主体后续再履行其他程序。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企业履行处罚7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整“修复表”中需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修复意见并加盖公章。其最短3个月公示期限前,将“承诺书”“修复表”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修复完成后,荣成市自然资源局通报相关部门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已经完成信用同步修复案例32起,有力维护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212/t20221221_277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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