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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困境与出路

  

      大运河是我国古代人民所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它连接了我国东部南方与北方,使得各种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被源源不断地相互交换,与之相随,南北方民众也不断地相互迁徙、定居,从而使得文化相互交往、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大运河文化。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实施、2014年“申遗”成功,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作。2021年8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工作,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沿线省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变迁、发展,作为一项曾经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无可比拟贡献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所依赖的整体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因此,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正面临不少挑战。本文尝试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结合新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检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相关做法,辨析其中的得与失,希冀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出一份力。

      一、精髓与具象:大运河文化的价值

      从历史维度分析,大运河的开凿,其本意并不在于有意识地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更不是封建王朝有意识地开拓一种新的文化精神。其开凿本身,主事者不过是为了应对当时的政治―社会问题而已。为了应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挑战,元、明、清等封建王朝不得不定都北京,因而在北京周围屯集巨量的军队、官员以及相应的人员。但是,北京周边的地区,却无法提供相应的粮食、木材、布匹等物质。这些物质,只有当时富庶的江南能够提供。因此,为了维护封建王朝政治、社会稳定,解决当时政治中心与资源中心分离的问题,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条举世无双的人工运河得以开凿。由于大运河连贯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自然水系,穿越各类起伏不平的高山、丘陵、平原、洼地与沼泽,因此,遭遇到非常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难题,如淮安青口“蓄清刷黄保漕”工程、济宁南旺分水工程等。在漫长的开凿、修缮与维护的过程中,当时的官员、民众不得不巧妙设计、周密施工、精心维护,修建了众多的“道、堤、闸、坝、堰、埭”等工程,为后世人叹为观止。当然,与之配套的,就是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直观地看,大运河记录和保留了中国古代的水利技术与水利工程。这些技术与工程不仅帮助当时的统治者维护了政治的统治,也保证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安居乐业。

      随着时间的流逝,科学技术的进步,公路、铁路、海运取代了漕运后,“无论是水工设施的技术成就,还是漕运本身都已淡出了历史舞台,而且它们在当时也只是一种方法、一种手段,是为古代中央政权的管理和政治、经济需要服务的。大运河有没有为我们留下更有生命力的遗产呢?”这一问题不仅在大运河“申遗”过程中被反复地提及,当前的我们也必须予以思考、予以回答。因为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关系到在新的时代,我们耗费巨资去保护大运河的正当性。如果大运河和埃及金字塔、比萨斜塔完全一样,只是作为一种记录和保留古代工程技术的物质形态,那么我们只需要将其圈起来,任人观看。不过,如此那般,大运河就会成为一处“死的遗产”,成为历史学家、水利工程学家考察的对象而已,而不是如同当前这样,依然作为活力四射的生命源泉,影响、教化和娱乐着人们。

      大运河留给我们当代人最富有生命力的遗产,就是实践理性精神。这是大运河文化的精髓。在漫长的历史之中,各个时期的中国人没有停止对大运河的修建、维护。他们不得不面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情况的水,施以不同的对策,并在实践之中不断地加以检验,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正。可以说,一部大运河的历史,就是不断检验、修正中国人治理水的理念的历史,也是这些治理理念不断修正的历史。由于大运河部分河道依然担负着重要的运输功能,这一,历史不仅是古代的,也是当代正在发生的。以处理大运河与黄河交汇问题为例,运河需要引入黄河水以保证航运,但是黄河水泥沙含量大,过量引入,会导致运河淤塞。况且黄河经常发生决口,其入海口在淮河与海河之间漂移,冲毁并淤塞运河河道。因此,历代封建王朝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遵循“束水攻沙、以水攻水”的基本原理,呼应黄河水情的变化,修建各种水利工程,加以处置,并在实践中予以检验,并不断修正。明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之后,黄河由此前多股夺淮改为全河单股夺泗入淮,抬高了淮河河床,严重影响到大运河通航。1578年,潘季驯第三次被起用,主管大运河漕运,一方面采取加固黄河堤防,以“束水攻沙”;另一方面大修高家堰,以“蓄清刷黄保漕”,取得较好的效果。到了清朝乾隆年间,黄河、大运河的河床、水流方向、含沙量等已经远远不同于明朝,因此,用以管束黄河、运河交汇的青口水利枢纽工程又一次发生改变,除了增设挑水木龙以遏制黄河倒灌青口外,还拆除青口洪泽湖东西坝,加大湖水出水力度以冲刷黄河;在对岸开凿黄河引河防止黄河大水冲决现有堤岸。1855年,黄河再次改道,从江苏云梯关入海变为山东利津入海,黄河以北的大运河逐渐淤塞,失去了航运功能。加之铁路的修建,黄河以北的大运河不再用于航运。当前,为了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借用大运河输送南水,大运河与黄河再次面临交汇的问题。不过,这次问题的解决,是在现代化工程机械的加持下,采取修建隧道、下穿黄河的方式,大运河的河水与黄河河水没有直接的接触。从不同时期解决大运河与黄河交汇问题的不同方式可以看出,“两千多年来,大运河的水系在变,河道在变,水情在变,治水理念在变,治水方略在变,管理机构在变,运行机制在变”,但是,中华民族的实践理性精神没有发生改变,面对困难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没有变。这就是大运河文化的精髓,也是大运河文化的最大价值。不同时期的民众,为了破解不同环境下的大运河与黄河交汇问题,实施了各种不同的工程措施,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展示出中华民族伟大的实践理性精神,生生不息的奋斗精神。

      当然,大运河在沟通南北方经济资源交流的过程中,不仅是物质的流动,还有人员的流动,以及与之相随的文化的流动,并最终形成独具特色的大运河民俗风情。这些民俗风情,均因大运河面兴起、流传。这是大运河文化的各种具象。如大运河沿线缘水而成的生产习俗、生活习俗、交易习俗、语言习俗和节庆习俗,在不同的自然条件、历史背景下,各有千秋,呈现不同的样态。

      作为一种文化纽带、文化符号,更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大运河构成沿线民众社会性存在的场景,不断地出现在日常生活的劳动、交往、消费、娱乐和礼仪之中,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不仅需要充分保护好沿线各地形态不一的民俗风情,更需要保护、传承其中的精神内核——实践理性精神。

      二、乱象与困境:大运河文化主体的隐退

      大运河文化中所凝聚、包裹的实践理性精神,正是大运河文化之所以值得保护的原因,也是大运河得以入列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但是,“申遗”成功,正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起步,只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唤醒了我国民众加强对大运河保护的意识。为了加强保护大运河以及附于其上的文化,保护滋养一方水土的生态环境,实现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国务院和大运河沿线各级政府纷纷制定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力图恢复原有的繁华。但是,在这种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热潮的背后,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乱象,影响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工作。其中,最大的乱象,就是被保护主体被迫或者自愿的隐退。这一乱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纠正,将从根本上摧毁大运河文化。

      首先,必须明确,大运河文化的承载者不是那些静态的工程遗址,也不是那些远方而来的旅游者,无论他们以什么名义而来,唯有那些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的大运河沿线的人们,才是大运河文化的承载者、传承者。他们受惠于大运河文化,也将这种文化在日常生活之中传承给他们的子孙后代。唯有此路径,才是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的正道,才能保证大运河文化免于“死的遗产”的命运。而在工商文明的冲击之下,大运河沿线地区的许多民俗风情将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消失,如在先进科学技术的加持下,船舶的制造、驾驶不再成为一种神秘难解之事,也就不再是一种令人恐怖之事。人们日常语言之中,原有的、基于对船舶翻覆的忌讳,而刻意避免的词汇也将失去原来的色彩,重新回到日常词汇之中,成为日常交流语言的一部分。再如,被当今城市“小资”所乐道的田园景象:暮春三月,老农民头戴斗笠,身穿蓑衣,肩扛一张生锈的铁梨,身后牵着一头老牛。傍晚的斜阳照在人、牛的身上,垂柳随清风轻扬。这种情景,可以成为电影、摄影中的画面,但不能成为大运河沿线民众的日常。如果这种情景构成日常生活,那么我国农业现代化将遥遥无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一定会改变这种农耕文明时代的图景,也必须改变这种图景。

      问题不在于这些生活方式、民俗风情的改变,而在于改变这些民俗风情时,承载大运河文化的人们——文化主体的地位在哪里。在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的名义下,现有的某些措施实际上分割了大运河与大运河文化承载者之间的联系,用与大运河文化毫无关联的主体取代了大运河文化的承载者。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一些依靠大运河生产、生活的人其实与大运河文化无关。大运河文化仅仅成为他们进行生产的、可供投入的经济资源而已,甚至只是一种资本,而非一种被遵循的日常生活方式。举一个典型例子。杭州市桥西街区,因位于大运河著名的桥梁之一——拱宸桥而闻名。这一街区留存了一些清末民初的建筑物,较完整地体现了杭州城市建设的风貌特色、自然环境特色,因而成为大运河文化的“遗产区”,被纳入保护范围。

      但是,经过政府规划、整治后,原本极具烟火气息的居民区被强制变迁为“文化遗产区”,原来居住于此的民众——从小被大运河文化浸染的民众——被经商者所取代。“因此,这样的‘空间意义’看似遗存了‘历史的痕迹’,但遍地都是‘符号化的’现代文明景象。用当地居民的话说,就是‘房子是改建的,庙是新修的,人是搬迁的,只有桥、河(拱宸桥和运河)是真的’。”在这种状况下,迁入桥西街区的人本身并没有承载大运河文化,何谈对大运河文化的传承,恐怕只剩下对大运河文化的利用了。此时,大运河文化成为他们谋生的道具,而非日常生活本身。如果大运河文化的承载者与大运河之间的联系被隔断,大运河不再成为他们生活的背景,成为他们生活的部分,大运河文化将失去真正的活性,逐渐成为“死的遗产”。

      桥西街区发生的现象不是一个孤例,而是一再发生于大运河沿线的城市与乡村。再如无锡市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复与保护,也要求原有的居民进行搬迁。虽然说,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措施有利于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但是,在腾空原有居民后,清名桥街区却代之以符合城市审美情趣、消费情趣的商业。“存在于此地的社会结构被肢解,长久形成的邻里关系和生活模式消失殆尽。作为文化主体的居民与传统居住文化之间的联系被人为切断。”可以说,承载大运河文化的主体自愿或被迫的隐退,既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乱象,也构成了相应的困境。因为文化的保护、传承在于人。只有人的身上才负载有相应的文化。文化的消亡,说到底,是人的消亡,是活着的人对于某一特定的文化缺乏相应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之中未予遵循。我们经常说,某人是一个长着中国人面孔的外国人。说的就是,这个人从生理上看,是一个中国人,但是,他的生活方式,并没有遵循中华文化,因而是一个外国人。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难在大运河沿线的民众。

      当前,与承载大运河文化的主体的流失紧密关联,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大运河文化的自然基础被严重破坏。任何文化的生长,一定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密切关联。因为文化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生存的民众应对此种自然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种种反应。一旦自然环境被破坏,其上的文化一定会被破坏,甚至消亡。大运河文化的兴起与繁盛以大运河独特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也是大运河沿线民众在大运河独特的水环境的基础上应对这种环境所形成的认识、思想、技术与制度等文化形式。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织重叠,除了少数河道还可以通航以外,大运河的绝大部分河道被严重地淤塞、污染。曾经碧波荡漾、垂柳堆烟的邵伯湖被一道又一道网“分割成无数个养殖区域。大量饲料投进去,残渣粪便一点点沉淀,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防治水产病害的药物投进去,水质进一步恶化;水生植物锐减,水体自净能力大幅下降”。在这样恶劣的水环境中生活的人们,不可能生成对大运河的亲近之情,更不可能自觉地保护和传承大运河文化。

      其二,大运河文化的思想基础被削弱。与一定的自然环境相耦合,在该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的民众会根据该自然环境所能够提供的生存资源发展出特定的生计方式。除此之外,民众也在此种自然环境中遭遇各种自然现象与人生际遇,因而产生解释这些自然现象与人生际遇的需要,从而形成独特的民间信仰、民俗风情。这些民间信仰、民俗风情被传承、遵循、固化,构成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文化的思想基础。如果民众对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认知发生改变,那么也就改变了其原本的文化。在铁路、公路、海运兴起之前,大运河沿线民众的生产、生活深深镶嵌于大运河这一自然―人文背景之中,受到大运河的滋养,也受到大运河水情的影响。他们既害怕大运河浊浪滔天,也恐惧其干涸见底,他们一家生计系于大运河,他们受惠于大运河河水,也憎恨大运河河水。因此,他们不得不崇拜大运河水,修建龙王庙、放河灯、扎莲花船。但是,在现代化交通工具兴起后,沿线民众不再依赖漕运维生,不仅“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的昔日繁华不再,“漕运昼夜不停,运河号子连天”不再,对大运河水恐惧、崇拜的心理也不复存在,原本祈求龙王合理行云布雨、保佑船家安宁的动机也不复存在。舞龙弄狮、放河灯,扎莲船,仅仅成为一种习俗,也就变得可有可无了。更不用说那些优美的运河号子、船歌,随着拉纤职业的消失、捕鱼职业的消失而消失。如果沿线民众不再认同、践行并且传承,政府无论耗费多少资源,大运河文化也将会无可避免地消亡。麻烦在于,大运河文化是与沿线民众对于大运河的利用密切相关的。当民众不再依赖大运河而生存、发展时,其所承载的大运河文化也就失去其往昔的功能。

      其三,大运河文化的组织基础发生了变迁。千百年来,在封建社会,限于资源的有限性,大体而言,“皇权不下乡”。除非人生发生重大的变故,传统社会的民众一般也不会发生大规模的流动。封建社会时期,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而言,村落就是他们唯一的栖身之地。生养死葬、婚丧嫁娶,都发生在同一场景之中。因此,一旦某种文化形式被固定之后,就难以被改变,从而形成传统。大运河文化依赖大运河沿线村落中的民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被遵循,因而成为这些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村落以及村落中的贤能人士,成为大运河文化的组织基础。结社集会,需要组织者,也需要被组织起来的民众。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扩张,沿线地区的民众出现大规模的流动,大运河文化所依赖的传统组织发生了重大的变迁,村落之中,再也难以组织舞龙弄狮、莲船花灯活动,其式微亦在所难免。

      三、重建与返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出路

      大运河文化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在认识大运河区域生态环境、改造大运河区域生态环境中所凝聚的智慧结晶。这些智慧不仅有助于历史上的中国人认识大运河区域生态环境,安顿他们的心灵,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大运河区域生态环境的历史过往,为我们适应、改造这种生态环境提供了教益,也帮助我们面对或宁静、或暴虐的大运河水,安放我们的心灵。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根本出路在于修复、创造符合新时代需要的生态——文化系统,在体系结构中彰显文化的意义与价值,从而吸收更多的民众认同、践行大运河文化。

      (一)修复对自然、对水的敬畏之情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的确揭示与解释了大自然的众多奥秘。借助科技的力量,人在自然面前树立了崇高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人们逐渐陶醉于人对大自然的胜利,不再视自身与自然之间本为一个巨大的生命共同体。但是,人类社会的历史早已经告诉过我们,人类从来就没有征服过自然,也没有取得过对自然的胜利。作为自然之子,人类必须继续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只有保持这种敬畏之心,人类才能够在自然面前克制自身的力量,避免对自然的污染与破坏。当然,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人类并非要如同过去那样,盲目地敬畏自然,而是采取理性的态度,在承认自身的不足、承认自身对自然奥秘了解的不足的前提下敬畏自然。在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的过程中,人们也必须保持对大运河水环境的敬畏,认识到我们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依然是大运河。我们应当时刻告诫自己,我们对于大运河区域生态环境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否则,我们治理大运河水污染,早就应该一蹴而就了,甚至大运河水污染也不会发生。敬畏自然、敬畏水,不仅要在社会之中宣传,更重要的是在学校中传播。通过生态环境教育,使未来的建设者得以明晓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这不是迷信,而恰恰是理性,理性地认识到人类远未揭示自然的神秘、神圣。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复与重建大运河水环境

      水环境是大运河文化的客观基础。尽管我们可以借助灯光、音响呈现大运河文化的绚丽风情,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地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让沿线区域的民俗风情重新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就必须让大运河水环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重新连接起来,让垂柳炊烟、荷香水色重新成为民众活动的背景。要做到这些,就需要保护良好的水环境。一方面,遏制排放、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进行生态修复工作,疏浚淤塞的河道、清理遭受污染的水土,恢复大运河的水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健全激励机制,保障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大运河沿线区域,保留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运河水道工程、水源工程、管理设施等物质性文化遗产相比,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发挥着教化、娱乐沿线民众的作用,更需要保护、传承,也更难于保护、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被固定在物质材料上,只会随着口耳相传被传承下去。如果不能被传承,那么将会随着承载者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当务之急就是激发年轻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向传承人了解、学习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这种学习不限于少数人,应当适当地扩大规模,保证一定的学习规模,才能进一步保障学习的质量。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基金,帮助年轻的学习者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影像等的方式记录下来;另外,应鼓励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运作,使传统的手工业品、技艺重新发挥经济价值。

      应当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青少年是大运河文化的最佳传承人。只要他们认同、践行大运河文化,大运河文化就能传承。首先,需要在校园中展示大运河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有价值,使青少年得以明了这些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其次,学习与传承大运河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某种物质的形式加以呈现,使青少年能够亲近、接受。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极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由代表性传承人在校园中开展学习活动,并使学习者真正内化于心。

      (四)保护城区历史文化风貌,禁止一刀切地搬迁原有居民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其为“活态遗产”,也是其最大的价值之所在。因此,保护大运河文化,最重要的就是维持这种“活态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延续性.因为我们所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一些由“河道、水岸、闸、坝”等工程构成的物质遗产,还包括大运河沿线的民俗风情。大运河沿线各级政府必须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即承载大运河文化的是人,是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名城的原住居民。只有他们是大运河文化的主体,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大运河文化,甚至处于“日用而不察”的状态。当然,不是说外来者就一定不会学习、践行大运河文化;而是从维护一种特定文化所需要的量上讲,仅仅少量的外来人无法保证大运河文化的传承。出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城的目的,一刀切式地搬迁原住居民,这一做法人为地隔断了这些原住居民与大运河之间的文化和生态联系,使得大运河文化中蕴含的特定生活方式被打乱、被取代,在根本上摧毁了大运河文化的主体基础。对于“活态遗产”的保护而言,不应当将开发其经济价值,而应当将维系其原有的“空间―功能”作为重要的内容。简单来说,政府应当秉承最小干预原则,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引导原住居民遵循大运河文化规范,禁止他们随意改建、扩建相关的建筑物。同时,政府应介入居民邻里关系,防止因“申遗”成功后产生的利益纠纷恶化邻里关系,防止居民遵从私人利益导向而破坏原有的公共空间,进而破坏大运河文化的存在环境。在这方面,我国合江尧坝古镇遗产保护的经验可供借鉴。在保护尧坝古镇遗产过程中,政府摒弃了商业化方式,采取将文化遗产载体与文化遗产内容一并予以保护的办法,即对原住居民不予搬迁,只是要求他们在继续维持原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不对他们使用的建筑物进行随意改建、扩建。

      “当地居民的保留,真实地维系了尧坝的传统生活与场所精神,是活态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核心。”再如,山西平遥古城也没有强制搬迁原住居民,在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管理导则》《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实用导则》,“指导平遥古城传统民居的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致力于保护平遥古城作为生活居住城市的自身特征及其作为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不强制搬迁大运河历史文化街区、农村的居民,就保证了大运河文化主体与大运河文化所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大运河之间的联系,大运河文化也就自然而然地附着其上。毕竟,只有在不断地处理大运河这一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各种自然、社会性问题的过程中,大运河文化才得以生成、延续.企图以搬迁原住居民的方式维护历史文化街区、名城的风貌,达到保护大运河文化的目的,实乃南辕北辙。

      (五)赋予村委会、居委会文化传承职能,重建维系大运河文化所需要的社会组织

      传统文化难以维系的根源在于其承载者的流失。文化的承载者不断地减少,这种文化当然就难以维系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亦遇到相同的难题。原本居住于大运河沿线、践行大运河文化的民众一旦离开了大运河这一文化场域,进入他种文化场域中,就不得不选用他种场域中的文化,只有这样,他才能够和他种场域中的民众进行相应的社会交往,其原来的文化印记将会不断淡化,直至消失。因此,为了防止大运河文化的消失,就需要不断地将带有大运河文化印记的沿线民众组织起来,使其回到大运河文化的场景中,回忆与遵循大运河文化规范,加深大运河文化印记。对于那些因城镇化而脱离农耕生活方式的曾经的大运河文化承载者,亦应采取如此方式。显然,这需要赋予大运河沿线广大城乡的村委会、居委会相应的文化保护、传承职能,借助它们的力量,在节庆时期举办各种大运河文化节日习俗活动,吸引民众参与到这些节庆习俗中,自然而然地接受与践行大运河文化。

      四、结语

      大运河文化就是大运河沿线民众为应对大运河区域内自然、社会难题而生发的各种思想、知识、技艺、制度等有形或无形之物,其外在表象为丰富的民俗风情、制度典章、工程遗迹等,其实质精髓就是中华民族的实践理性精神。当前,我们要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就在于借鉴大运河文化所提供的生产、生存智慧,以理性的精神建设国家、建设社会。保护、传承与利用大运河文化,尽管会遭遇各种不同的难题,但是,只要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奋斗,这些难题都可以克服。修复我们曾经对水的敬畏、保护水环境、留住文化承载者,大运河文化将生生不息、万古长青。

  

  

  

  

                      摘自《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2年4期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jfz/10806178189819146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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