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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统筹建立全域城乡公示地价体系 辽宁省首家市级统筹全域全地类全属性公示地价体系 来源: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3-01-18 13:42:00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由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这是辽宁省首家市级统筹建立的全域覆盖、全地类、全属性的公示地价体系。

  《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覆盖全市全部国土范围,包含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盘锦市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标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规定了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4个用途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规定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全地类基准地价,基于芦苇湿地的生产属性和生态价值,同时公布了沼泽地基准地价。按照“同权、同价、同责”的有关要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各用途基准地价一致。

  盘锦市公示地价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严格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考虑全市土地质量、价值显化与地价标准的衔接关系,确保地价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完善土地价格管理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为自然资源实现资产量化、推动“四资联动”发挥重要作用,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提供价格指导依据。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sxdt/202301/t20230118_4730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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