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第二巡察组进驻厅法律事务中心开展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厅党组统一部署, 2月13日,自然资源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自治区自然资源法律事务中心党支部工作动员会召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法律事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巡察作用。努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紧跟巡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巡察工作实效。以“三个聚焦”为重点开展巡察工作,紧盯巡察任务,落实工作部署。做到“两个维护”,树立问题导向,切实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干部队伍政治觉悟、党性修养、干事作风的试金石,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将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
法律事务中心党支部表示,巡察工作是厅党组督促监督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对中心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对中心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检阅,中心全体干部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自觉诚恳接受巡察组监督检查,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确保此次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将在自治区自然资源法律事务中心工作22天(2月13日—3月6日)。巡察组驻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13楼;信访接待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13楼1311室;信访联系电话:0991-2819463(北京时间:10:00至19:30);征求意见箱、举报投诉箱均设在法律事务中心楼道内。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自然资源厅党组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法律事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gzdt/202302/0c4d49c2d02e48deb26e34a3adfdf9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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