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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农膜 守护耕地质量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减少农膜残留、防治耕地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农膜回收利用,为减少废旧农膜残留污染,保护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贡献力量。随着农膜用量不断增加,农膜残留问题已成为影响耕地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耕地质量是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的大好事。

  一、使用标准农膜

  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规定,鼓励和支持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标准农膜,购置时必须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购买票据。提倡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

  二、及时回收废旧农膜

  春季农作物种植前和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站,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三、不回收农膜属于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也有相应的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0.015mm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在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及时清理、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倡导农业清洁生产,保护生态家园,利国利民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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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302/t20230227_226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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