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3〕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28国道海安段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
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起于G15海安互通西侧城东大道
与328国道交叉口,利用城东大道线位向南至于南绕城路交叉口,折向西利用南绕城路线位至与通榆路交叉后,辟新路与新长铁路交叉至南海大道,利用海南大道线位向西南上跨启扬高速公路后,折向西连续上跨栟茶运河和如海运河,与204国道交叉,上跨焦港河,与规划403省道交叉后,路线止于海安-姜堰界处,接328国道姜堰段,全长31.93公路,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分离过境交通,提升城市交通安全、高效出行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 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已列入规划重
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5.8070公顷,南通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具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 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28.3343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811
公顷(含耕地79.4401公顷),建设用地13.7864公顷,未利用地7.4668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 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
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 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
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
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7日
抄送:省发改委,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69a0a8501869b87c55100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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