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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推进“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的思考

  

      以“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各项工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等,设定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多方面目标。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促进降碳目标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目标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解决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双碳”与生态环境资源的相互关系与作用机制

      气候变化与生态资源环境等领域间存在紧密的耦合、互馈关系,推进“双碳”目标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目标协同,应建立在科学认识各系统间相关关系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

  “双碳”与生态系统保护的关系气候变化将对地球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产生巨大冲击。全球变暖引发了生物适宜生存地的变化,外来生物进入新的栖息地可能引发新的传染性疾病、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从而破坏长期以来建立的生态平衡。此外,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稳定性削弱、生物多样性丧失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因果、线性关系。各因素、各系统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得最后的变化呈现复杂性和网络特性。其演化结果、危害程度远超人类想象。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固然有一定限度的自适应特性,但这一适应过程可能伴随难以预估的生态灾难。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能够提升碳汇能力。在推进“双碳”的进程中,增汇和减排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可以有效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的碳汇调节功能,不仅事关自身质量与稳定性,对增加碳汇也具有重要价值。生态碳汇强调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对全球碳平衡的影响,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土地整治、矿山复垦与生态重建、蓝色海洋保护修复等工作,能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双碳”与环境治理的关系

      减缓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协同效应。减缓气候变化和治理大气污染在科学机理、目标指标、应对措施、综合效益和治理体系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协同效应。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特征,具体表现为化石能源利用过程排放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同时也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等措施能够产生协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效果。同时,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调整等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也能够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气候变化与水资源破坏和水体污染之间存在复杂的作用机制。气候变化引发极端降雨。极端降雨不仅导致洪水泛滥,引发淡水资源污染,也可能导致水体中的有机杂质增加、透光率下降,从而使得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对湖水的消毒能力下降,进而使得湖水中的病原体大量繁殖,最终增加水传播疾病流行的风险。气候变化还能够导致水体温度升高,引起湖泊水中含氧量下降,致使湖泊或水库底部沉积物发生微生物厌氧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和盐类,从而影响水环境与水生态安全。此外,水污染治理属于较典型的能源密集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不容小视。

      “双碳”和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具有协同关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会产生一定的碳排放和污染物,但与此同时,固体废物有着明显的资源属性。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节约和替代原生资源、有效减少碳排放等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一方面,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可减少原材料浪费,实现高价值成分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再生产品的生产处理流程更短、单位能耗更低,因此可通过替代的形式实现碳减排。

      “双碳”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

      气候变化能够影响自然资源禀赋。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获取和管理的影响主要针对可再生资源(如生态资源、风能、太阳能等)而言。由于可再生资源高度依赖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在维护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对自然资源所依赖的生态空间及水资源、森林、生物等多种可再生资源的生成和供应形成挑战。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负面影响,更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资源所在生态空间的破坏。气候条件改变、极端灾害频发、河流径流量变化、水土流失、生物栖息地破坏、海洋酸化等一系列生态破坏将导致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的不断破坏,特别是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的破坏。

      “双碳”代表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新的发展模式需要新的自然资源保障,由此也衍生出“双碳”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新关系,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源需求和空间占用等方面,具体在下文进行分析。

      “双碳”推进过程中衍生出新的生态环境资源效应

      有效推进“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之间的协同,不仅需要关注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资源的传统关联机制,还需要高度关注减缓气候变化、推进“双碳”战略可能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包括能源清洁转型对关键矿产需求的大幅增加,新能源装备进入回收周期后产生的新兴固体废物可能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可再生能源项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等。

      “双碳”目标将大幅增加关键矿产需求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业的快速发展,矿产尤其是关键矿产成为支撑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转的物质基础。全球碳中和将大幅增加对关键矿产的需求,由此引发的关键矿产资源可持续供给与全球治理问题备受关注。在“能源―关键矿产关联机制”作用下,清洁能源转型将推动现有碳基能源转向金属密集型能源,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生产需要密集投入锂、镍、钴、银、碲、铟、镓等关键矿产。据国际能源署测算,光伏发电对金属资源的需求是燃气发电的5倍,海上风电对金属资源的需求是燃气发电的13倍,电动车对金属矿物的需求是燃油车的6倍。2040年全球关键矿产需求将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6倍。其中,锂的需求将增加42倍,石墨的需求将增加25倍,钴的需求将增加21倍,镍的需求将增加19倍,稀土的需求将增加7倍。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关键矿产紧缺可能危及全球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目标。

      关键矿产可持续供给对中国有序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引领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国和电动汽车产销国,中国对关键矿产高度依赖。尽管我国是公认的关键矿产储量大国、生产大国,在某些矿种上甚至占据主导地位,但碳中和长期趋势叠加其他短期不确定性因素,也使中国面临着某些关键矿产供给不可持续甚至中断的重大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部署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

      风电、光伏发电、升压变电站和电网建设一般具有占地面积较大的特征。太阳能与风能的能量密度小,需要较大的集能面积,陆地风电项目尤其严重。在“双碳”目标下,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大量部署可能进一步加剧土地资源占用问题。在理论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是陆上风电项目用地管理中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和政绩压力的刺激下,仍然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开展陆上风电项目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能衍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大规模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能改变局地地表属性,进而改变局地气候和生态系统。例如,风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破坏动物栖息地,导致鸟类碰撞,以及产生噪声等负面的生态环境影响。光伏发电在建设阶段需要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施工场地地表和植被遭到破坏,并且表层裸露的土壤遇风会产生扬尘;光伏电池板遮蔽日照和降水,可能对地表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影响。此外,多晶硅电池组件上表面为玻璃结构,可能产生光污染。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会导致景观破坏,拦截引流会导致水量分布的空间变化和部分河段生态系统退化。

      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将导致新兴固体废物处理难题

      风电、光伏发电设备制造需要投入大量关键矿产和复合材料。矿产的大量开采、储运、冶炼、加工及含有特种成分的废弃物回收等可能产生大量新的环境污染难题,其中以新兴固体废物处理最为明显。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固体废物处理乃至再利用,被视为能源绿色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特别是随着风电、光伏发电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井喷式发展,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成为事关我国能源产业清洁、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紧迫性日益凸显。

      “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孤立看待“双碳”目标、对“双碳”目标下可能产生的新的负面影响重视不足、部门条块分割管理等是妨害“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的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对“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关系的理解有待深化,缺乏系统观念、孤立看待“双碳”目标的现象仍很普遍。把“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绝不是简单地增加若干新的指标,而是要以“双碳”为重要抓手,全面统筹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由我国既要解决好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同时又要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压力所决定的。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两者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实施“双碳”的负面影响缺乏全面认识和系统评估

      由于“双碳”目标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新的技术手段、依赖于新的物质基础,这就可能在应对传统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的同时,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之初,由于体量较小、运行时间短,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显现,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的是可再生能源作为新生事物的优点而非缺点。随着可再生能源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早期装备逐步进入报废期,包括关键矿产可持续供给、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占用土地资源、衍生新生态环境效应、新兴固体废物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日渐显现。在此情况下,亟待全面认识和评估“双碳”可能对生态环境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

      部门条块分割管理不利于各目标协同

      “双碳”与生态环境资源是有机统一、紧密耦合的整体。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以后,生态环境部门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类目标的协同机制更加顺畅,有利于制定一体化的推进策略。但是,“双碳”工作与自然资源供应、资源节约利用、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等工作也紧密相关,各负责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甚至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部门壁垒,相关沟通协作机制亟待完善。

      技术决定论与新技术的相对缺失同时存在

      一方面,技术决定论大行其道,将“双碳”简化成能源替代问题或新技术问题的倾向仍很普遍,对技术进步可能导致的“杰文斯悖论”缺乏深刻认识和反思,较难完整理解“双碳”背后更为根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忽视价值理念、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的作用。另一方面,对“双碳”推进过程中衍生的新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缺乏经济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例如,目前CCS技术成本始终偏高、新能源储能技术缺少突破等。

      “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的对策建议

      各相关方应系统地认识“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协同的关系,加强协同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技术创新,着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双碳”与生态保护作为相互支持的目标,强化资源节约和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应对“双碳”可能带来的新的负面影响。

      深刻认识“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资源目标的协同关系

      深化对“双碳”与生态环境资源各系统之间的复杂关联机制的认识,加强对各目标协同机制的基础理论研究,对相互关系、互馈机制、影响量化评价等重要科学问题开展攻关。要加强各目标协同的顶层设计,将“双碳”目标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各目标之间。“1+N”政策体系明确提出以“双碳”促进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目标的路径与任务。应加强部门协作力度,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实现一体化谋划、一体化部署、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考核,为各目标协同提供更有力的组织保障。

      协同推进“双碳”与生态保护

      将减缓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作为相互支持的目标。将“双碳”贯穿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全过程,以降碳维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更加注重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系统地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更好地认识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的生态价值。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接受自然启发,采用由自然支持并合理利用自然的、动态的解决方案。通过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激发自然的力量,以取得减少碳排放、增大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应对气候风险等多重功效。

      着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加快推动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着力提升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严格实行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二是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在能源供给侧,要推进能源生产电力化、电力结构清洁化,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在能源需求侧,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和汽车电动化进程。三是加大重点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力度。推动冶金、建材和石油化工等行业资源回收利用、原料替代等源头控制进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发绿色低碳创新工艺,加快示范应用及推广。

      为“双碳”目标提供必要的自然资源治理方面的支持

      评估实现“双碳”目标所需自然资源种类及总量,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资源保障。应加强土地资源管控,严禁新能源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为内蒙古、新疆等能源大省(区)预留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空间。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矿山治理、荒漠化治理等项目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渔光互补”等综合效益较强的项目,实现碳减排、产业发展、生态治理多方共赢。加快制定关键矿产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新兴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与方法,提高关键矿产回收利用率。

      防范和化解“双碳”引发的新的生态环境资源负面效应

      充分预估“双碳”可能引发的新的负面生态环境资源效应,采取前瞻性措施加以应对。一是确保关键矿产安全、可持续供给。科学评估碳中和对关键矿产需求的影响,适时调整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探索建立由中国主导的关键矿产全球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大国资源竞争和产矿国资源民族主义抬头。二是积极探索新兴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与方法。针对风机叶片、光伏组件、锂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加大回收利用科技攻关力度,探索技术领先、经济可行、安全可靠的回收利用方法,构建完善的新兴固体废物回收政策体系,提升新兴固体废物处理回收的产业化水平。三是积极应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局地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对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妥善解决项目运营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四是严格管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土地占用,提高用地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减少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对违规圈占资源、涉土地红线的项目应有序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项目建设运营应充分利用废弃矿山、沙漠等土地资源,探索可再生能源产业与生态治理协同发展新路径。

  

  

  

  

  

                               摘自《环境保护》2022年21期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jfz/10833313362423070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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