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省道南通通州区段
苏自然资预〔2023〕1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26省道南通通州区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226省道南通通州区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
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起自如皋市和通州区交界处,接
226省道如皋段,向南与通锡高速交叉后,跨越九圩港,经刘桥镇西,终点止于通刘公路,线路全长
二、 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已列入规划重
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3.8796公顷,其中农用地20.2210公顷(含耕地17.4003公顷),建设用地8.2943公顷,未利用地5.3643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26省道南通通州区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抄送:省发改委,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6ec70440186ed658021003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