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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措施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做大做强特色种养示范带的决策部署,日前,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玉林市自然资源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色农业种养示范带)要素保障措施》,从构建乡村产业振兴国土空间新格局、精准保障用地、挖掘要素潜力、稳粮食兴乡村、加强技术保障服务等五大方面明确11条措施,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构建乡村国土空间新格局

  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弹性管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统筹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符合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单独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及符合自治区点状供地条件的项目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实行“规划用途留白”,暂不明确规划用地的用途性质,为规划农村产业融合用地预留弹性空间。

  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服务水平。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严格保护和充分挖掘玉林市农业文化底蕴,合理布局和预留乡村产业振兴(特色种养示范带)种植、加工、仓储、展示、产品研发等用地,为乡村产业振兴(特色种养示范带)项目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

  明确分类管理,精准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强化乡村产业种养用地保障。种植粮、油、棉、糖、蔬菜等作物的种植产业带,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中保障用地空间。种植特色水果、养殖和水产等设施农用地,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园林地保障用地空间。

  优先保障乡村产业振兴(特色种养示范带)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按照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点状布局,根据规划条件点状供应;单个“点状”使用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亩,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特色种养示范带)相关的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按点状用地方式供应。

  挖掘要素潜力,释放自然资源政策红利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摸底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做好权属登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资、抵押,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同责。

  用活用足土地流量资源。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手段,将腾退的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复绿,实施建设用地空间平移、集聚和布局优化。探索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开展“村村挂钩”,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可将空闲废弃和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复耕,验收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优先保障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用地。

  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鼓励农村“三室一点”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护生态等前提下,可以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解决停车、存储等需求。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互容”原则,村庄规划编制中单一性质的建设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20%的其他性质建筑用途,被兼容的建筑用途不得对主要用地性质的建筑产生安全、环境、消防等负面影响。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粮食兴乡村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惩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村、农户、个人或相关组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精神奖励,对损毁耕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改到位。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对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面积在200—3000㎡以内的耕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县本级立项或备案后可免除设计、施工招标程序,由项目所在地验收并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持续强化技术保障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采用“3S”一体化技术,结合内外业实地调查进行项目选址、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进一步摸排,按照规范和标准强化技术指导与咨询,保障乡村产业振兴(特色种养示范带)项目精准落位。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304/t20230406_2780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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