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冀自然资安〔20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23〕11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尹洁,66771812/66771548(传真)
邮箱:hbszrzyaqsc@126.com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和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透水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23〕1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查检查重点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查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安全管理、办公区和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省安委办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六)末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突出“查小、查远、查冷、查细”,重点对自然资源系统内偏远地区、小型企业、隐患长期零报告或近三年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单位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
三、排查重点
(一)查处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方面
1.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持证矿山批后监管情况,打击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越界开采、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打击废弃矿山治理恢复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治理、以治理修复为名实施违法采矿等行为;
4.打击金矿“洗洞”非法盗采实施情况;
5. 履行非煤矿山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新建和改扩建产生新的基建工程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和实施情况。
(二)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外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管理情况;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三)海洋安全管理方面
1.船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2.海洋观测设施等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危化品、无人机、放射源、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气、消防、车辆、设备、高层建筑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自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4月10日前)。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督查检查方案和《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冀自然资传〔2023〕7号)要求,及时进行安全部署,制定本地专项督查检查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厅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始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非煤矿山、地勘、测绘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督导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始终)。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因时制宜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下级和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三)抽查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始终)。厅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处室局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成立综合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我省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检查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扎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按时统计报送。各市自然资源部门、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工作总结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厅安委办,并每月28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至厅安委办,报送材料相关情况将纳入厅绩效考核内容。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kyqglc/10841373396340064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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