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销售正品农药,三人判赔48万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 李嘉妮报道)“这种行为真是坑人!”4月5日,说起前几天受邀旁听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的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克拉玛依市某农资店老板周俊海义愤填膺地说。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刘丽飞摄
2018年,克拉玛依市某合作社原监事张某从董某等处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甜菜除草剂等农药,并以“正规厂家内部生产”“无标识便宜性价比高”等为由向多名甜菜种植户销售。
王某等8名甜菜种植户购买使用农药后,农田杂草疯长,人工除草无明显效果,甜菜减产。
当年7月,张某以合作社监事名义与部分农户达成赔偿协议。2019年8月该合作社注销。注销前,该合作社承诺未尽债务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2019年,王某等8名甜菜种植户以农药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张某、董某等三人及某农资公司起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60万余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农药与某农资公司在售农药不是同一产品。经司法检验,涉案农药没有标识、成分、含量等介绍,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无法确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等应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不服审判结果,张某提出上诉。
二审中,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萍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张某等应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但由于王某等8人长期务农,对农药的选择、识别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因此依法减免张某等人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等人赔偿种植户各类损失48万余元。
庭审当天,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农资主管部门及农资店经营者代表11名,旁听案件审理,将公开庭审作为一堂直接、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教育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李萍表示,农产品种植户一定要购买正规合法的农药,在使用时按照标签规定使用范围用药。农资产品制造和销售者们切莫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必将受到应有惩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xfflxc/202304/43ea72bc5d854d4299ecaa6a17a20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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