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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以下简称“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真实、准确,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质量管理职责分工,质量检查要求和控制方法等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提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作业单位和质量检验单位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常态化开展质量教育,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实施细则》要求,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应全流程控制、全周期监管、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作业全过程,采用“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和过程质量巡查方式加强过程质量管理,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过程质量巡查,作业单位严格执行作业部门、作业单位两级检查制度,涉及地(州、市)、县(市、区)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工作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对调查监测成果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与最终成果一并提交质量检验。

  《实施细则》明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业单位和责任人质量问题和行为追溯渠道,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信用管理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失信行为,持续营造良好的调查监测质量运行环境。

  印发《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夯实我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为构建系统高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质量监管奠定基础。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加大调查监测质量监管力度,健全问题防范和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披露质量失信行为,为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调查监测成果。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gzdt/202304/289f34ed972f43b2a7b62b7b1df4b3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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