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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全面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河池市人民政府出台《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

  《方案》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六新河池”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三通一平”)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方案》对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等六大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及部署。

  《方案》强调,要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土地资源精准高效配置,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率先在河池市工业园区(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和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实施。其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到2023年底不低于40%,到2024年底不低于70%,自2025年起原则上应全部按“标准地”供应。

  河池市表示,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扎实有效的“硬核”措施,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主动作为、多向发力,指导工业园区细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全市“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建立和落实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等评估考核机制,适时开展督查督导,努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地;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为推进全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305/t20230506_2785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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