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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22号

  杨孟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咸阳市“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的建议》(第466号)收悉,现就推进林权登记发证事宜答复如下:

  林权类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6年7月我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厅持续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但由于原分散登记时期的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大多无范围界址点坐标、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出入较大、地类认定不一致等,已接收的林权登记资料难以满足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要求,从而导致历史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入库难度较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近几年来,自然资源部和我厅陆续出台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规范林权登记工作。一是2019年我厅和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对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存量数据整合、登记业务办理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办理林权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二是2020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就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规范业务受理、登记权利类型、林权地籍调查、解决难点问题、数据资料整合移交、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等6个方面对林权登记作出了规定要求;三是2022年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林权登记现场推进会,就林权登记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并邀请外省专家授课;四是2023年我厅和省林业局印发了《陕西省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林权登记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五是下发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问答》,从权利类型及适用、地籍调查、登记办理三个方面的49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下发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案例》汇编,为市县妥善处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借鉴。

  目前,我省各地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基本移交到位,登记数据整合正在有序进行,林权登记业务常态化办理并逐步走向规范。但由于林权登记基础普遍比较薄弱,部分市县经费落实困难,各地工作进展仍不平衡,林权登记工作依然需要持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汇交,夯实林权登记基础;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业务培训和实地调研督导,针对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持续推进全省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蔡建民,电话:029-89549025)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4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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