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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近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播放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片中通报了个别畜禽养殖场存在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各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日常督导力度。要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加强技术指导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要指导畜禽养殖场规范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委组织开展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集中采集报送工作,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粪肥还田的动态跟踪监测,从源头防范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等情况的发生。

  四、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近期辖区内养殖场内外环境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关注生猪、奶牛、蛋鸡、肉鸡、羊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环节,检查内容详见《畜禽养殖场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养殖场进行整改,检查情况及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2)于5月22日前报送至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五、加强工作督导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结合各区及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实地督导,有关情况将通报各区及相关单位。

  附件:1.畜禽养殖场排查情况记录表

  2.区(单位)畜禽养殖场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电话:021-23113083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联系人:薛云;电话:021-62680388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cm/20230516/9d335847f05141db8a0c129d2486eb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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