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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用字第32000020230000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

  靖江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与沪陕高速公路、盐靖高速公路交叉处的广陵枢纽,终点位于与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北接线交叉处的靖江枢纽,自北向南途径泰州市的泰兴市、靖江市,路线里程约12.47公里。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项目建设对进一步优化区域路网格局,加强路网之间的交通量转换,较好地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提升路网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泰州市泰兴市、靖江市,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40.0887公顷,2023年3月2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64.9084公顷,其中农用地37.2809公顷(耕地8.9882公顷),未利用地0.5438公顷。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及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7eacf0f0188328d41c60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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